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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语|文
宾曰语云|出品
1月27日中午,我在安徽接到自称重庆市两江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范姓民警的长途电话,要求我到重庆配合调查。
范警官说我有三篇文章涉及到他们那儿的何某某。何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了,说我侮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警方已经立案,传唤我到案,到公安机关当面说明。
三篇涉案文章是:
说他淫乱被索赔7万元丨民事起诉状丨我的万字答辩
亿万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转脸成为重庆市政协专委员会委员|法官|法制委员会|渝北区法院_网易订阅
亿万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转脸成为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重庆何某某起诉我和澎湃新闻、记录刘杰等众多媒体自媒体名誉侵权案还在进行中。一审第一次开庭结束13天后,何某某提出申请主审法官王京回避,法院爽快答应了,另行组成李超等法官组成合议庭第二次开庭进行审理。而我在二审庭审结束 3 日内提出申请却被驳回。同一案件,两级法院对回避申请给出两个结果,让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1234”适法统一机制变成了一纸空文。
2025年12月26日下午,我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上,依照法律规定,向二审法庭实名举报政协重庆市第三届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政协重庆市大渡口区第七届社会法制与祖国统一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社员、亿万富豪何某某的涉嫌强奸的犯罪线索。
如今一个月时间过去了,我没有得到任何的信息反馈。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何某某说我三篇文章对他构成侮辱,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派出所立马就立案了,范警官传唤我到重庆去,说我涉嫌违法了。
重庆的某些权力机关究竟是谁家天下?
范警官:我是两江公安局金山派出所的民警,我姓范。是这样,有个事需要你过来配合调查一下。嗯,我看到你运营的网络公众号叫“宾曰语云”,对吧?然后你其中有两三篇文章,涉及到我们这个何某某。现在他给我们反映了这个问题,所以需要你这边过来配合调查一下。
宾曰语云:嗯,他反映的问题,我写的都是实事求是的呀。
范警官:实事求是,但是也不能这么写。
宾曰语云:哎,哪些是有问题的呢?
范警官:哪些有问题啊?我们已经看了相关文章,电话上不方便说这个事,还是需要你本人过来一下。
宾曰语云:哎,不是,他是这样的哈。何某某的理由是什么呢?他经常报案吗?报过很多人的案吧?
范警官:他说你侮辱、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
宾曰语云:哦,侮辱案是自诉案件,他可以去法院起诉呀。
范警官:自诉案件没错,但如果存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可以查处。
宾曰语云:公安机关现在认为我是违法的吗?
范警官:涉嫌违法了。
宾曰语云:涉嫌违法?我这里到重庆很远,去的成本也很高。
范警官:我知道你在安徽嘛。
宾曰语云:我在法庭上已经当庭举报何某某了,举报他涉嫌多起强奸,法院也已经受理了。【点击查看《此时此刻,我正当庭举报亿万富豪涉嫌强奸犯罪》】
范警官:没事,是什么就是什么,这个没关系,你想解释这些事都没问题,我们没有说你一定要怎么样,只是走个程序,还是得麻烦你过来。
宾曰语云:我知道,但这是自诉案件呀,对吧?
范警官:不是,它可以是,但是公安局呢关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也有明确规定。
宾曰语云:那你现在是认为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吗?
范警官:涉嫌违法。
宾曰语云:有相关事实依据吗?
范警官:那你是不是应该一下,配合情况说明?
宾曰语云:我已经去重庆三次了,现在正在打官司,肯定过不去。
范警官:这个我们不是说,我们只是通知你过来配合调查。
宾曰语云:对,现在确实过不去。
范警官:现在过不来,我们这是在传唤,意思是。
宾曰语云:现在过不去。对。不能他到怎么这儿一报案,你们就传唤我过去呀。他说哪几篇文章有问题,让他指出来呀,哪些地方不符合事实?
范警官:他指出来啦,涉及的是25年8月5日、25年11月10日、25年12月1日这三篇。第一篇是《说他淫乱被索赔7万元,民事起诉状,我的万字答辩》,另外两篇是《重庆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和《亿万富翁出轨女教师被法院谴责,转脸成为重庆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宾曰语云:对呀,这三篇说的都是事实,全是事实呀!公安机关应该让他拿证据证明我说的不是事实啊,这些内容都是有出处的,法院的谴责也是有依据的。公安机关不该卷入民事纠纷吧?我们现在正在打民事官司呢。
范警官:我也了解你们的情况,他也递交了一些资料,还去法院,就是刚才你告诉我的,法院受理你们到底是不是侮辱呀、诽谤啊、侵犯隐私啊,法院也给你们受理过,但是这个不冲突。他这次是找的公安局机关报案。
宾曰语云:这三篇文章都是实事求是,都是有出处的,法院对他的谴责。
范警官:都是有出处,我理解你,都是有出处是不是不能通过电话的方式你来给我说哪一句话、哪一个字怎么回事,咱们也不能通过电话来说吧?是不是这个意思?
宾曰语云:不能他一报警,你就传唤我去,这显然是不妥当的。咱们已经正式立案了,是吧?
范警官:对呀。我们已经立案啦。就是因为让你到案,然后你本人到公安机关当面说明。
宾曰语云:谁主张谁举证啊。
范警官:他举啦。
宾曰语云:他说假话。
范警官:宾曰语云不是你的公众号吗?
宾曰语云:是呀,我公众号都是实事求是的呀。
范警官:实事求是也需要你自己本人到公安机关来说明情况。
宾曰语云:我文章里所有的证据你都没看吗?
范警官:你是觉得确实路途远,还是不愿意配合?
宾曰语云:我没有不愿意配合,确实远。我觉得公安机关不应该卷入民事纠纷,我们现在正在开庭审理民事案子。
范警官:这不是民事案子。
宾曰语云:你现在刑事立案了吗?
范警官:先受理为行政案件。
宾曰语云:行政案件不能卷入民事纠纷呀,我们正在打官司。
范警官:打官司和这个事不冲突。电话里我先给你通知一声,你把我电话存一下,我姓范,是两江新区金山派出所。咱们之间没见过面,也别产生什么个人误会。
宾曰语云:他在金山派出所还报过别人的案,对吧?
范警官:那是他自己的事情。这事我就不从电话上给你说,好不好,那是他的隐私。然后呢,你把我电话存一下,我希望咱们俩之间没有个人之间的一些什么,咱俩连面儿都没见过。
宾曰语云:范警官,你听我讲。何某某做的很多事情,无论是宪法、民法典都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放在首位的,法院判决也应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裁判里面。现在这个事情,自始至终不能让人感觉整个重庆都在维护这样一个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雷政富淫乱一次就落下那么多的骂名,何某某淫乱那么多次,还被法院公开谴责,与女检察官通奸生子,这些都是事实,对不对?涉嫌强奸多名女性都没有被追究。我只是揭露他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就被立案了,这是不是太过分了?更让人感觉到重庆方方面面还是在包庇他,是不是?为什么对这样一个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他原来还是重庆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成员,这么一个公众人物,从九几年到现在打了上百场官司,还在和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打官司。我没有侮辱他一句话,都是事实,所谓的“隐私”,不是他进行淫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道德和法律的遮羞布,这种人就该人人喊打才对。不能他一报案,公安就传唤我,不考虑我们自媒体的压力和成本。人民公安为人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首先得出于公心,是不是?
范警官:行,你把我电话记一下,之后关于这个事跟我联系就行。
宾曰语云:我得先把这三篇文章再研究一下,而且马上要春节了,我这边事情一大堆,根本抽不开身。如果是刑事案件,我无话可说,但这是行政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不能他说我侮辱诽谤,你们就立案吧?他之前起诉过刘虎,还被驳回了。他要这样讲,所有报道过他的媒体难道都在侮辱他?公民和媒体的监督权还要不要?他和女检察官通奸生子,你知不知道这个事实?他和女教师非法同居被法院公开谴责,咱们公安看到判决书没有?他说没谴责,让他拿判决书出来证明没有被谴责,是公开谴责的啊!
范警官:就是因为需要你当面给我们说明这些情况。
宾曰语云:这些情况我可以书面说明啊!
范警官:那这样行不行?就你这三篇文章,写一份情况说明,给我们寄过来行不行?
宾曰语云:可以,没问题!
范警官:你从安徽过来确实有点远。但是我们第一选择还是让你过来接受调查。
宾曰语云:那你把地址发给我,我把材料寄给你。不能何某某说什么就是什么,公检法不是他个人的公检法,是不是?不能让全国人民感觉,何某某说什么就是什么,比方说打官司,我们民事案子一审第一次开庭,按照民诉法规定,开过庭之后就不能再提出申请回避了,但是开庭过了13天他申请回避,法院就采纳了;我开庭3天就申请回避,法院却不采纳,这不是双重标准吗?给人感觉整个重庆都是维护他。那么多人举报他强奸,公安为啥不立案?在12月26号的法庭上我当庭举报了,原来渝北区法院他们自己多次调查,证人指控他强奸,这么多年了也没下文;还有三个女的举报他强奸,九龙坡区检察院都提起公诉了,他最后还是全身而退。一次一次地下来,让人感觉重庆有某种势力在保护他,这种印象不断加强,太不正常了。您说呢?
范警官:行。你先好好看看这三篇文章,然后自己准备一份情况说明,证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好吧?
宾曰语云:可以,没问题。
刚刚,我给范警官打电话,详细说明了这三篇文章不侵权的理由。说明所有的事实,都在文章里面,法院有没有对何某某进行谴责,可以直接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调取民事判决书,何某某如果认为判决书没有对他进行谴责,让他把判决书拿出来。
范警官在电话里告诉我,今天(1月27日)下午给我寄了两个传唤证,希望我能理解。范警官说,传唤证上写着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传唤”。范警官要求我按照他说的,觉得传唤哪里不合理,有什么问题,不从电话上说,直接邮寄。范警官说,我们也没有说不听你的话,我们也听,但是电话这东西我怎么导出来变成材料啊。
我告诉范警官,我文章里,所有的材料、证据都有。
范警官:虽说证据都有,那些事儿也不应该由你发出来。
宾曰语云: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人人皆可说。你觉得应该谁说出来?一个人办的事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题)进入了公共领域,所有人都可以说的。
范警官:谁这么规定的,这个是吗?有这个情况吗?
宾曰语云:宪法、民法典都有规定。民法典总则第一条就讲了,制定民法典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是非法权益。
范警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没让你在网上把他说出来。
宾曰语云:进入公共领域的话题人人皆可评说。这你不知道吧?
范警官:他这个话题不是公共领域话题。
宾曰语云:民法典第一条,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做的事情被法院判决书公开谴责了,难道不能被大家评说吗,人人都可以评说,对不对?
范警官:你这样。行吧。我的建议呢,我还是都给你说明啦。
宾曰语云: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60号)第一百一十八条,异地执行传唤应该在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不得擅自异地传唤 。我们程序上不能违法?
范警官:没有违法。
宾曰语云:你在电话里传唤本来就有是违法的。
范警官:我电话能联系到你我就先告诉你。
宾曰语云:中午你在电话里明确告诉我“我在传唤你”,你这就违法啦,办案程序违法啦。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域传唤,违规将被追责。这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安部“六个严禁”你听不听?
范警官:听啊。
宾曰语云:对呀。公安部“六个严禁”讲啦,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域传唤,你凭什么传唤我?
范警官:我们到安徽去不能去传唤你,是这个意思。我是传唤你到重庆来。
宾曰语云:你跨区域电话传唤就是违法,你已经违法啦。现在诈骗电话这么多,我怎么知道你是真的假的?你怎么能证明你的警官身份呢?
范警官:嗯。
宾曰语云:是不是?你觉得呢?
范警官:嗯。
宾曰语云:你觉得呢?
范警官:行。好吧。没事。你要是觉得,你刚才也给我说了这么多。
宾曰语云:我是开诚布公说的。也是按照法律规定说的。
范警官:行。没事。那就先这样。
相关人士指出,宾曰语云上个月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实名举报何某某的涉嫌强奸的犯罪线索,一个月后就被何某某以侮辱、侵犯隐私为由报案,这个跨省电话传唤有挟公器打击报复之嫌。
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60号)核心要求:
第一百一十八条:异地执行传唤必须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人民警察证,在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不得擅自异地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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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传唤须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传唤证;仅现场可口头传唤并出示警察证,且需在笔录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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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区域传唤,违规将被追责。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电话通知异地传唤不合法。
1. 文书缺失:无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不符合法定形式。
2. 无协作:未经当事人辖区公安机关协助,违反办案协作规定。
3. 非现场情形:电话传唤不属于“现场发现”,不能适用口头传唤。
4. 无法律效力:仅电话通知无强制力,当事人有权拒绝并要求出示合法文书。(作者:宾语)
来源| 宾曰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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