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周怀宗)1月27日,正在召开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这部北京市首个和养老服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吸引了众多代表的关注。
北京市人大代表张建民一直关注养老服务的问题,她发现,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非常细致,涵盖了养老服务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当前老龄化社会中的一些痛点、堵点,都在法规中得到体现。“可以预见,未来条例实施后,对解决这些痛点、堵点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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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张建民。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条例草案中关于失能老人照料的相关规定,是张建民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加强对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的支持,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可以向常住地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评估通过的,可以获得相关机构提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上门照护等服务。
“这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张建民自己也有照顾失能老人的经历,“我特别能感受到规定背后的温暖。当长辈渐渐老去,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我们不想把老人送到医院或者养老院,但在家里照顾又会产生很多难题,比如一个下楼梯的扶手、一个防滑或防撞的设施,能够解决家庭照料中的大问题,但自己却很难做得非常到位。”
张建民告诉记者,关于家庭养老床位设置、居家适老化改造,条例草案确定了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责任,同时为这些工作设置了标准和规范,帮助许多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解决切实困难。
“我觉得条例草案非常符合当前社会的需求,其中规定,民政部门应当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公布并动态更新提供服务的机构名单。这个特别好。”张建民说,“这意味着,有人做事情,还有人管事情,整个服务业态变得丰满了,也能吸引更多力量参与到服务中,同时让服务的需求者安心,知道如何获得更优质、更规范的服务。”
张建民认为,未来条例正式实施后,家庭养老尤其是失能老人的居家照料,会有一个新局面。“不论是政府兜底的加强、公益服务的增多,还是社会力量的进入、市场化服务的扩大,对那些需要照料的老人和他们的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为‘老有所养’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展现出立法的温度。”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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