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达拉特旗8名村民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
2024年初,达旗恩格贝镇某社社长李某、李某某等五人在明知政府不允许非法开垦林地、草原的情况下,将集体土地开垦后种植农作物,破坏草原面积较大,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5年1月13日,达拉特旗公安局对李某、李某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2025年12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李某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
案例二
2022年8月至11月,达旗恩格贝镇某社社长乔某某、田某某、李某某在村委会多次宣传禁牧禁荒的情况下,仍擅自将该社集体土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改变草地用途,破坏面积较大,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损毁,乔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5年1月10日,达拉特旗公安局对乔某某、田某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2025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以乔某某等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乔某某、田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警方提醒
一切非法开垦、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不触碰生态红线。已违法违规开垦(占用)草原、林地的单位个人,主动向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且整改,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拒不报告、整改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达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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