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修复那个“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社会信任的裂痕,前段时间火爆了一把《民法典》第184条,近日又来宣传一个“不是我撞的,我也可以把她扶起来”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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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2026年1月15日发生在安徽阜阳的一位少年扶起摔倒老人的事件,旁边有人好心提醒:“又不是你撞的,别管了吧。”
面对这种可能让许多人退缩的劝阻,少年徐硕泽坚定地回应:“不是我撞的,我也可以把她扶起来啊。”
徐硕泽表示自己当时“真的没想太多,第一反应就是想给老人扶起来”,并提到学校平常就教育他们要乐于助人。
这起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赞誉。徐硕泽的举动被形容为“一束光,照亮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他的行为不仅温暖了当事老人一家,也在冬日里为社会注入了正能量,重新点燃了人们心中对善良和勇气的信念。
但是这种事情越宣传,我越感到悲哀。
当‘扶起摔倒老人’成为需要被表彰的新闻,当‘不是我撞的’成为需要被强调的前提,我们社会的道德肌体,已然显露出一道需要正视的裂痕。
扶老人本身就是一种中华民族刻在骨子里的善行,本不应成为需要特别宣传的壮举,但是现在连扶一下老人得到一个正常的结局都需要被大力宣传和表彰。
宣传这样的好人好事是有局限性的,只是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罢了,它试图用个案的光去照亮其他的阴影,但若不拆掉产生阴影的信任裂痕这堵墙,光是照不亮的。
宣传可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个角落,却无法为所有行路者铺平脚下的沟壑。
保障来自于脚下坚实的路基——那便是清晰、公正且被严格执行的法律制度。
修复信任裂痕需要“道德倡导”与“法律规制”的双轮驱动,而非偏废一方,当前的道德倡导因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后盾而显得苍白。
解铃还须系铃人,修复信任裂痕,最直接有效的方案,公众心中其实有清晰的共识:必须通过法律与制度的刚性力量,对讹诈行为进行毫不含糊的打击与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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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严谨公正、惩恶扬善的司法裁判,胜过百次宣传。
如同《民法典》第184条那样的法律不仅应免除善意施救者的民事责任,更应旗帜鲜明地让恶意讹诈者付出法律代价,让‘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在类似纠纷中向善行者倾斜。
即便是有着讹诈的风险,但是该扶的人依然会去扶,善心从未被浇灭,只是一种裂痕横亘在人与人之间罢了。
谁还不曾是徐硕泽这样的少年郎?谁不曾有过这样的热血与勇气?
只是希望这个社会能够给出更完善的制度,去保护徐硕泽这样的少年,让他们的热血不会像我们一样的被碰的头破血流。
我们怀念并渴望的,正是那个‘没想太多’就能伸手的瞬间,和少年般有勇气的去扶一次。
而这瞬间的勇气,不应只靠个人的热血宣传来维系,更应由坚实的社会制度来守护。
唯有当法律之剑悬于讹诈者头顶,当制度之网托住行善者双手,徐硕泽们源自本能的‘一扶’,才无需被冠以‘壮举’之名,方能重新成为街头巷尾最寻常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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