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金华江南公安、义乌商报 义乌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 | 魏佳佳、金华金东公安、金华公安
头条资讯一:金华江南公安查处两起!
年关将至
一些人为牟取利益
动起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歪脑筋
殊不知此举无异于
在身边埋下“不定时炸弹”
连日来,江南公安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以“零容忍”的态度
集中整治非法运输、
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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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通过日常走访与线索研判
汤溪派出所、罗埠派出所民警
发现辖区两处地点
疑似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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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下
迅速开展精准打击行动
先后在两处涉案地点
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累计60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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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核查发现
涉案的两批烟花爆竹
均被随意堆放在居民房内
既未配备相应消防设施
也未采取防潮、防爆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隐患突出
加之 存 储场所及周边运输路线
均紧邻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一旦因碰撞、高温等
意外情况引发燃爆
将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威胁
经审查
违法行为人
均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经营相关资质
其擅自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
已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
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头条资讯二:多人被拘!金东公安依法严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非法储存700余箱!
这事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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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曹宅派出所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时,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700余箱。
经查,黄某(化姓)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合法存储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非法采购这批烟花爆竹,企图非法售卖,并违规存储于民房内。经鉴定,该地点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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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黄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未取得资质非法储存!
这样做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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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傅村派出所常态化开展清查工作时,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民警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10余箱。
经查,张某(化姓)因自家店铺生意欠佳,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合法存储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非法采购大量烟花爆竹,存储于民房内,企图在春节非法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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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地点不具备烟花爆竹存储条件,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目前,张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非法采购烟花爆竹送人?
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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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关派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370余箱。
经查,蔡某(化姓)从事酒席承办生意,为提升自身业务竞争力、招揽客户,在未取得合法存储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非法采购大量烟花爆竹,计划在承接酒席业务时赠予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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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该地点不具备烟花爆竹存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目前,蔡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涉案370余箱烟花爆竹均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
这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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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松派出所联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时,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经查,方某(化名)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非法采购烟花爆竹200余件,共计1.5吨。
方某将非法采购的烟花爆竹存于老房子中,欲春节非法售卖。经鉴定,该地点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且放置了大量杂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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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方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相关烟花爆竹已被收缴并妥善处置。
头条资讯三:胆子太大!义乌大陈,有人被查了!
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筑牢辖区安全防线,近日,大陈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联合大陈镇派出所、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在大陈镇义北村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一处安全隐患。
行动中,联合执法组根据前期摸排线索,对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经执法人员仔细清点,共计查获各类烟花爆竹90余箱。据了解,该场所无任何烟花爆竹储存相关许可资质,且房屋结构简易,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一旦发生燃爆事故,会对周边农田设施及过往人员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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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快速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查获的90余箱烟花爆竹予以查扣,并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将所有涉案烟花爆竹转运至专用仓库妥善存放,确保全程安全无事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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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经营行为严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此前,义乌市已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大陈镇部分区域亦在禁燃范围内,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既是对非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是对辖区群众安全的切实守护。
下一步,大陈镇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排查整治行动,聚焦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居民院落等重点区域,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同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主动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辖区环境。
头条资讯四:事关烟花爆竹,金华公安连续破获多起案件!
新春佳节临近
燃放烟花爆竹
虽是寄托喜庆之情的传统方式
但任何违规燃放
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的行为
不仅为市民自身安全埋下隐患
更直接威胁公共安全
近日
金华公安持续加大查处力度
接连破获多起
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其中,金华公安组织相关警种及婺城、江南、金东、永康等地公安机关进行统一收网,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600余箱,行政拘留5人。
自2025年12月20日起,金华公安全面启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140余家,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存储案件117起,收缴烟花爆竹1.6万余箱,切实保障了节日期间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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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烟花爆竹虽然绚丽
但背后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
空气污染:集中燃放会导致PM2.5浓度急剧上升,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安全隐患: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伤事故时有发生。
噪音扰民:烟花爆竹燃放会发出剧烈声响,尤其影响老人、儿童、患者的正常休息。
违法售卖、运输、寄递烟花爆竹
要承担法律责任
违法售卖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运输、寄递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警惕!
关于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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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主动向家人、邻里宣传“禁售禁放”政策,特别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如发现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等行为,请及时劝阻或拨打110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宁静、洁净的城市环境,平安迎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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