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张唤 邓梦雪
看似轻松的黄金“代购”,实则是诈骗分子洗钱的隐秘通道。经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月22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0月27日,钟祥市居民刘某某带着11岁的孙女匆匆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孙女使用手机时不慎落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被骗金额达18000余元。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次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捕归案。
经查,2024年9月,王某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昵称为“一路长虹”的网友。聊天中,对方发布了一则“代购”广告:只需按指示前往线下金店,使用对方发送的付款码购买黄金,交易完成后就能获得丰厚报酬。尽管王某某已察觉此事存在异常,但在“轻松获利”的诱惑下,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2024年10月26日,王某某在“一路长虹”远程指挥下,佩戴口罩遮掩面容,前往河南省南阳市某商场内的黄金店铺,挑选指定的黄金种类,随后将对方发来的19个付款码逐一出示给店员扫码支付,以每克713元的价格,购得总计20余克的黄金制品。交易完成后,王某某又按约定将黄金送至偏僻地点,交给指定的接头人,成功赚取1424元“报酬”。
首次“成功”的经历让王某某尝到了甜头。次日,他再次按照对方指示前往另一家珠宝店准备购买黄金,警觉的店员察觉交易流程异常,及时中止了操作,款项得以原路退回,此次作案未能得逞。
然而,王某某并未就此收手。2024年10月28日,王某某又辗转至河南省平顶山市某首饰店,故技重施。就在他使用付款码完成支付,准备领取黄金时,被早已布控的民警当场抓获。
短短三天内,王某某先后作案3起,涉案金额达27000余元,关联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重要帮凶。
到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还全部非法获利1424元,并向受害人退赔12991元,取得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
钟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涉案款项系犯罪所得,仍通过代购黄金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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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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