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山区法院:拒执震慑显威力 多元调解化纠纷

近日,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赫山区泥江口镇人民政府、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泥江口派出所、泥江口镇南坝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僵持近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被执行人张某将7万元执行款履行到位,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起长期困扰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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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源于2021年11月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受伤、车辆受损。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人身伤害等各项经济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其未按期履行。经查控,执行干警仅发现其名下数千元银行存款。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张某迫于执行震慑,主动履行了1万余元,之后张某未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王某的实际困难,帮助其申请了司法救助,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2万元。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该院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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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案件出现转机。王某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重要线索。经深入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张某在执行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账户频繁收取账款的行为,涉嫌转移财产。
鉴于张某拒不执行的态度和行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偿还义务,但张某仍拒不履行。在此情形下,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30日,张某接到警方传唤,经过多次谈话,终于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严重后果,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达和解意愿。
在执行干警、公安民警、镇村两级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随即积极向亲友筹款,并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
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司法权威的生命线,也是公平正义抵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赫山区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力量主动嵌入基层治理网络,积极携手行政机关、村级组织,搭建多元共治的桥梁,凝聚起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成效,让司法裁判真正落地生根,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E N D

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吴 盈
2026年第14期
总第19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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