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医院检验科采购大权,重庆某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佘倩(化名)以“借款”为名、行受贿之实,10余年狂购多处房产,遍布海南、浙江、四川多地;家人挂名领薪、老板“接力”送房,手法隐蔽却难掩权钱交易本质。2024月被留置,2025年3月因受贿罪获刑十年六个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敲响医疗领域新型腐败警钟。
一、“5万定金”背后的权钱交易:试剂商的“投名状”
2020年底,商人王某为让自家试剂进入重庆市临床检验中心供应链,瞄准时任检验科主任、兼任中心副主任的佘倩,以支付购房款、装修款名义送上108万余元好处费 。
操作堪称“教科书级”隐蔽:佘倩仅通过中间人付万元定金,王某绕经妹妹的同学、同学的丈夫等多层“白手套”,用转账(带尾数避查)、存现金等方式,将剩余房款悄悄打给地产公司。
尝到甜头的佘倩,一个月后又要连买两套,王某无力全额承担,佘倩直接安排另一位有利益关联的老板给王某转账补齐“差价”,实现老板接力送房,贪欲毫无收敛。
二、十年囤房30+:“房子比任何投资都靠谱”
佘倩曾直言“其他投资容易亏钱,还是房子靠得住”,这成了她疯狂敛财囤房的“执念”。
-房产版图:多年间购入30多处房产,分布海南、浙江、四川等多省,案发时仍实控20多处。
敛财“组合拳”:除了“借款”买房,还让家人在医药企业挂名领薪、收“讲课费”“评审费”、让供应商全包差旅,甚至通过代持房产、借多还少、收受干股等隐形手段获利。
典型案例:医药公司实控人杨某为销售设备耗材,给佘倩好处费182万余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借”给她购房 。
三、“借条”遮不住的腐败:留置室里的“气定神闲”与崩溃
2023年,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启动,渝中区纪委监委复核深挖佘倩线索,对购房资金逐笔溯源、穿透审查,结合行贿人获利时间比对,锁定关键证据。
1.为何“借条”不算借款,算受贿?
渝中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温贤文给出明确答案:
无支付能力却频繁“借钱”:佘倩账上资金充裕,仍反复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利益关联铁证:“出借人”全是其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医药商,且“借款”前后均有利益输送,本质是权钱交易。
2.留置博弈:从“气定神闲”到全盘认罪
月,佘倩被留置,初期她“气定神闲”,以“借条为证”全盘否认受贿,办案一度陷入僵局——行受贿主体隐身化、手段市场化,证据链条待补,且暂未留置行贿人让其心存侥幸。
突破口在行贿人杨某: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后,获取大量关键证据。面对铁证,佘倩心理防线崩溃,全盘供认所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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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分析:新型腐败的认定与量刑
核心罪名:受贿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新型腐败定性:佘倩的“以借为名”“代持房产”“挂名领薪”等,均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本质仍是权钱交易,不影响受贿罪认定。
量刑结果(月):佘倩非法收受财物1042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五、结论与警示:医疗反腐,剑指隐形腐败
佘倩案是医疗领域新型腐败的典型:利用采购权,通过“借款”“代持”“挂名领薪”等隐蔽手段,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敛财工具。
对从业者警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新型腐败手段再隐蔽,也逃不过穿透式审查。
对行业监管启示:紧盯医疗采购关键岗位,建立“技防+人防”双重防线,严查代持资产、虚假交易等隐形变异腐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来源:综合重庆市渝中区纪委监委通报、人民日报、凤凰网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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