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张标方鼎)1月20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市城区购房补贴、装修补贴发放工作。
《细则》明确了返乡置业补贴的申报条件,提醒广大购房业主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购房补贴办理流程与上一轮基本一致,市住新局在咸宁市民之家设立购房补贴办理窗口,提供购房补贴兑换券申领服务,购房业主凭补贴兑换券抵扣购房首付。其中,高品质住宅补贴兑换券由市住新局印制后,直接在高品质住宅项目售楼部发放。
《细则》明确了装修补贴的申报时间、补贴标准、适用对象和范围、办理流程等。
装修补贴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装修须在现场踏勘通过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且最迟不得超过2027年6月30日。补贴按照装修登记及完成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实行“先申请先得”,若5000万元补贴预算资金使用完毕,则申报提前结束。
补贴分为两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进行全屋装修的,每套商品住房补贴1万元;产权人自行装修(含“半包”)的,每套补贴0.8万元。
享受补贴的房屋须为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网签备案并竣工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人须为自然人。《细则》特别强调,在现场踏勘前已启动装修工序(如水电开槽、铺砖等)的房屋,不能享受补贴;自踏勘通过之日起8个月内未完成装修或者未提交正式补贴申请的,不能享受补贴。此外,二手房、政策性住房等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装修补贴办理主要包括装修前登记和装修后申请两个环节。
动工前,业主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至咸宁市民之家购房补贴窗口登记。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未动工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锁定补贴资格。
装修完成后,申请人可提交补贴申请表、装修合同与付款凭证(全屋装修需提供)、物业公司或社区证明等材料。经现场核查及审核通过后,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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