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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排放污染物浓度超过许可证规定,凤台县学谦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罚款3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皖淮南环﹝凤﹞罚﹝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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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经调阅皖政通安徽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发现该企业2025年5月、6月存在多次在线监控小时数据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2025年7月9日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单位窑炉废气排放口进行手工检测,2025年7月16日出具的《安徽省淮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JC02-2025-042)结果显示三次采检颗粒物排放浓度折算值分别为14.1mg/m3、19.3mg/m3、21.6mg/m3,平均值为18.3mg/m3,超过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及安徽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A34/4326-2023)规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凤台县学谦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规定,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表6-1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的裁量标准计算,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凤台县学谦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是一家以从事其他制造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涉诉关系4条,立案信息1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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