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田某明强奸杀人案”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跨越30年的恶性案件,因原判死缓引发的“量刑明显不当”争议,在今日庭审中迎来了决定命运的法理交锋。
案件背景令人触目惊心:1996年,田某明强奸嫂子赵女士未遂并追杀被判刑;2002年,刑满释放仅4个月的他再度持刀报复,刺死见义勇为的村民刘铭富并重伤嫂子。潜逃20年后落网,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缓,引发受害者家属与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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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庭审焦点:累犯与杀害见义勇为者是否应“升格”死刑?
今日庭审的核心在于,原审判决是否低估了田某明的人身危险性。
极深的主观恶性: 检方及受害者代理律师指出,田某明在出狱极短时间内便实施预谋报复,且在行凶过程中对素无积怨的营救者刘铭富连刺数刀致其死亡,属于典型的“挑战社会底线”。
法理逻辑的冲突: 云南高院在启动再审时明确指出,原判适用法律有误。法律专家认为,田某明作为累犯,且杀害的是国家保护的见义勇为者,若仅判死缓,难以体现刑法的震慑作用。
“一提起这件事,就像刀戳我的心,我受不住。”受害者赵女士因巨大的心理创伤未出席今日庭审,但她通过书面陈述表达了唯一的诉求——判处凶手死刑。
对于赵女士而言,身上的刀疤是抹不掉的记忆,而凶手若不被判死立即执行,她与家人将永远生活在“再次被报复”的阴影中。见义勇为者刘铭富的儿子则在法庭外表示:“如果杀害救人英雄的人都不判死刑,谁还敢见义勇为?”
三、 亲情的挣扎:大哥眼中的“公道与性命”
作为凶手的大哥兼受害者的丈夫,田先生的表现充满了挣扎。他坦言,一边是亲弟弟,一边是受尽折磨的妻子。但他最终表示:“他活着对受害方不公平。”这种来自亲属内部的表态,侧面印证了田某明罪行的不可原谅性。
【小编提醒】 法律的威严不仅在于惩恶,更在于对善的守护。在本案中,刘铭富用生命换来的20秒,不仅救下了赵女士,更应换来司法的公正回响。
云南高院主动启动再审并指出“量刑明显不当”,释放了强烈的纠错信号。这不仅是对个案正义的追求,更是对社会公德特别是见义勇为行为的最高礼赞。我们期待今日开庭后的裁决,能为流血的英雄、流泪的被害人,给出一份迟到30年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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