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持续开展夜查整治行动,现曝光多起酒醉驾违法行为。
案例一:1月1日20时26分许,民警对驾驶人蔡某驾驶的银灰色轿车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交口县宏康医院提取血样,并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92.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蔡某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二:1月9日19时56分许,民警对驾驶人柴某驾驶的黑色大众轿车进行检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柴某称,当晚与朋友在饭店用餐后,返回住处取物,途中被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柴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1月9日21时06分许,民警在开发街对驾驶人曲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抽血送检,曲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93.96mg/100ml,属醉酒驾驶。核查发现曲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四:1月13日21时15分许,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李某驾驶摩托车行驶异常,遂将其拦停。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李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危害极大,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任何“隔夜酒”“短途驶”“找人顶替”等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制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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