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回复: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保规划为、三调也为林地如何处理?
文/务林人
问: 我村村民手上持有2019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到部门核实,该地块林保规划为,划入生态林;并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三调也为林地。现村民因地类为生态林生产受限,能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佐证材料将地类调出为耕地,如果能调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省林业局回复(20260114):
依据《》规定,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对于确属存在规划、权属冲突的地块,建议由地方政府依法做出裁定。(资源管理处)
根据《XX省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态公益林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区划错误情况,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定,核实情况后按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并报省、市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资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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