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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拆迁协议,203.8万元补偿款,换来的竟是707天的牢狱之灾。山东济南王延东夫妇的经历,将征地拆迁中“刑民交叉”的灰色地带与法律风险暴露无遗。
“厂房拆了,钱也拿了,怎么就成了诈骗犯?”2024年5月,当王延东夫妇走出看守所时,已被羁押707天。他们因领取自家砖厂的203.8万元拆迁补偿款,被控诈骗罪。
一纸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宣告了这起刑事案件的终结。国家赔偿程序虽已启动,但那笔已被迫退回的拆迁款,至今未能拿回。
这起案件如同一个棱镜,折射出征地拆迁领域行政程序与刑事追责复杂交织的困境。
案起拆迁
时间回溯到2012年,王延东的砖厂因部分建筑被认定为违建,他缴纳了罚款。次年,法院一纸裁定,认定该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终结”。
六年后,拆迁来临。2019年10月,王延东与济南市济阳区回河街道办事处签下拆迁补偿协议,顺利领到203.8万元补偿款。
故事至此,本应是一则普通的拆迁补偿案例。然而,2022年1月,风云突变。王延东夫妇被刑事拘留、批捕,罪名是涉嫌诈骗拆迁补偿款。
指控的核心是:他们“隐瞒了厂房横跨济阳、天桥两区以及曾有违建处罚的历史”。为求父母获释,他们的儿子将203.8万元补偿款全数退回街道。
法律交锋
2024年5月11日,济阳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年10月,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夫妻二人约9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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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腾讯网
案件在法律层面的交锋异常尖锐。第一个争议焦点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诈骗罪成立需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王延东在2012年缴纳罚款后,2013年法院裁定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终结”,此后七年再无部门就违建问题找他。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他在拆迁时主观上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补偿款的直接故意。
第二个争议是拆迁部门的审核责任。指控称王延东“隐瞒”了厂房跨两个行政区的情况,但一个占地2740平方米、横跨两区的厂房,其权属和范围应是拆迁部门必须主动核查的基本事实。拆迁部门自身未发现明显跨区情况,反而在付款一年多后以“隐瞒”为由追究被拆迁人刑责,这在法律逻辑和日常情理上都难以成立。
程序迷局
案件最新进展中,当地工作人员解释不退还款项的理由是,该款项属于“厂区全部是违建的非法所得”。
这一说法使程序迷局更加复杂。如果2019年拆迁时整个厂区就被认定为违建,为何当时仍按合法程序签订协议并支付巨额补偿款?为何不在拆迁前置程序中直接作为违建处理?事后再以“非法所得”为由扣款,程序上有“事后补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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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腾讯网
2013年的“执行程序终结”裁定,实际上创设了一种“行政信赖”。王延东有理由相信该问题已了结。行政机关此后的拆迁签约行为,更加强化了这一信赖。
拆迁中,“信赖保护”是基本原则。当公民基于对行政机关先前行为的信任而采取行动后,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权力边界
此案暴露出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问题。一个核心问题是:刑法应在何时介入征地拆迁纠纷?刑法应保持谦抑性,特别是在涉及复杂民事、行政关系交织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争议应优先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刑事手段只能是最后且谨慎的选择。
在此案中,拆迁部门支付补偿款一年多后,突然启动刑事程序,有滥用刑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之嫌。这种做法不仅损害司法公正,更破坏政府公信力,使其他被拆迁人处于不安之中。拆迁部门在协议签订前未充分履行审核义务,付款后又试图通过刑事手段“纠正”,暴露了“重结果、轻程序”的思维。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即具备合法性,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
维权路径
对于面临征地拆迁的公民,王延东案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提示您,在拆迁时要牢记以下几点:
签订协议前,务必全面核实自身房产的权属、性质等信息。
对于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建筑,要尽可能收集保存当年建设的审批文件、缴费凭证等证据,特别是行政机关出具的任何书面材料。
面对“以刑促拆”的情况,被拆迁人应坚持法律原则。了解刑事立案的标准,特别是诈骗罪等罪名的主观故意要件。
对于行政与刑事交叉的案件,可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从行政和刑事两个层面进行辩护。王延东案最终不起诉,正是检察院对“证据不足”的严格把握。
制度反思
王延东案虽以不起诉告终,但707天的羁押、老父亲在此期间离世的创伤已无法挽回。案件引发的制度反思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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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腾讯网
阳光下,每个拆迁户都希望自己的协议不会在多年后突然变成“诈骗证据”。王延东案给所有拆迁参与者敲响警钟:只有将权力牢牢锁在法律的笼子里,让每个程序环节都经得起检验,拆迁才能从“事故高发地”变为法治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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