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湖南某法院,我彷佛没在开庭,
像被迫坐在前排,围观了一场大型“法律综艺真人秀”。
戏名:《我即公司,公司即我》
我,一位工程款已结清的业主代表。
第一幕:原告“我是实际施工人”
表面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实际内核:劳务费扯皮大战。
工人:“我干了活!我没拿到钱!我是实际施工人,所有业主都给我钱”
包工头:“你没按图施工!不给”
我(业主):“…我钱早付完了啊!”(头疼)
第二幕:包工头,“我就是法”
法官:(严肃脸)“你和公司什么关系?”
包工头:(自信脸)“我是公司实控人。”
法官:“那你今天代表谁出庭?”
包工头:(理所当然)“俩都代表!我和我的公司!”
法官:(敲法槌)“你不是法人!怎么代理公司?”
包工头:(理直气壮)“我持股99%!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
我亲眼看见法官在努力深呼吸......
第三幕:法官,逐渐暴躁
法官试图回归正题:“你分包给他活,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包工头:(坚定)“我就是公司!”(无限循环)
法官:(深吸一口气)“他没按图纸干的活有多少,扣了这部分,你还欠多少?”
包工头:(天真又无辜)“没有算,但是我合同上写的违约条款是假的吗?他不按图干,业主扣我钱,我还要返修,我咨询你,他是不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赔我钱?”
法官:(终于破防)“你又没有付我咨询费?!我为什么要回答你?!”
(全场寂静三秒,我在被告席上咬牙憋气,怕笑出声.........)
说起来很好笑,但是真的没有一个人能笑的走出法院:
1、 原告诉讼思路错了,再有理也难赢
工人确实值得同情,但诉讼思路错了,选错了案由,白白浪费诉讼费,还造成程序空转。
2、法官也很无奈
法官也想定纷止争,但当事人不变更诉请,法官不能随意更改。
3、业主也冤枉
比如我的客户。钱早已付清,却莫名成了被告。
企查查上无端多出一条涉诉记录,被迫参与两场庭审。
所以,敲黑板!干货总结:
1、合同签订的是劳务分包,但不代表一定要走“实际施工人”这条路,先看看自己是不是符合实际施工人的概念。
2、别着急起诉,搞清纠纷,明确案由,方向比努力重要100倍。
这场庭审,没有赢家。
方向错了,跑得再用力,也只是在远离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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