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遭遇公司“劝退”时,会被HR以各种话术施压,逼迫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向恒律师事务所提醒:这张协议一旦签字,大概率会错失全部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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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自愿”二字=赔偿泡汤?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N)或赔偿金(2N)。哪怕是被逼迫签字,后续想主张“协议无效”,也需要举证“存在欺诈、胁迫”,不仅难度大,维权周期也会大幅拉长。更要警惕协议中暗藏的“霸王条款”,比如“签署后放弃所有劳动争议主张权”,一旦签字,后续维权更难。
3步应对:拒绝“被自愿”,守住赔偿权。
第一步:坚决拒签,明确表态。
无论公司怎么忽悠、施压,只要不是真实离职意愿,就直接说明“非本人自愿,不同意签署任何自愿离职文件”,不被话术绕进去;
第二步:留存逼签证据,筑牢维权基础。
对HR的沟通进行录音,保存微信/邮件聊天记录、公司下发的劝退通知,若办公权限被收回、被移出工作群,及时截图留存;
第三步:书面异议,固定事实。
收到逼签要求后3日内,通过EMS+邮件双渠道发送《不同意逼迫签署自愿离职文件的异议函》,说明事实并主张权益,留存快递回执和邮件已读记录。
提醒:任何“自愿离职”相关文件,签字前务必逐句审阅,涉及“放弃权益”“无争议”的条款,一律要求删除;不签空白协议,也不签署任何“个人原因离职”的证明;若公司以“不签就辞退”威胁,无需恐慌,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2N赔偿金,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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