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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向各有关经营者、市场主办方发布提醒告诫,规范计量行为,构建诚信公平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明确,各有关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不得破坏秤具准确度或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及非法定计量单位,如“市斤秤”,应主动停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产品。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合格标志,计量检定铅封或出厂铅封需保持完好,铅封完好状态下不得通过面板按键调整参数或添加作弊程序。
在现场交易环节,各类经营户应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若消费者提出异议,需重新操作计量过程并显示量值。
针对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卖场、海鲜市场、水果市场、夜市等)主办方,告诫要求其落实“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履行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数量科学合理、摆放方便醒目的公平秤;对场内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实行入场先行确认,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布消费维权电话,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现场赔付消费者因“缺斤少两”造成的损失;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并做好记录;对多次“缺斤少两”屡教不改,或“缺斤少两”仍强买强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户直接清退,对相关违法失信商户悬挂黄牌警示。
告诫同时明确,2027年1月8日后,相关经营者必须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计价秤,满足“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三码一封”“唯一性信息核查”等技术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违法案例。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保存好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记者 李锦文)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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