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1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咸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因农户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25万元。同时,张华(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袁俊峰(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郑慧(时任农行咸阳彩虹二路支行客户经理)、郝倩(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副行长)、赵枫(时任农行咸阳分行三农部员工)因农户贷款管理不到位,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咸金罚决字〔2025〕13号
农户贷款管理不到位
罚款25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2
张华(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
警告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3
袁俊峰(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
警告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4
郑慧(时任农行咸阳彩虹二路支行客户经理)
警告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5
郝倩(时任农行咸阳高新区支行副行长)
警告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6
赵枫(时任农行咸阳分行三农部员工)
警告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7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5〕14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罚款16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8
马烽(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9
雷刚(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1.4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0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汉新城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5〕15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罚款6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1
周晓雯(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汉新城支公司经理)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2
冯凡(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汉新城支公司业务员)
警告并罚款1.2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3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5〕16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罚款16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4
罗联合(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个险营销室负责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5
王建荣(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银保室负责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6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阳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5〕17号
农险理赔支付超期
罚款22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7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5〕18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罚款15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8
杨晓社(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19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5〕22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
罚款20.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20
郑建鹏(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2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咸金罚决字〔2025〕24号
财务数据不真实、直营业务虚挂中介
罚款27.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22
周甜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车商渠道销售总监)
财务数据不真实
警告并罚款4.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23
武亦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
直营业务虚挂中介
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咸阳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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