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路上,本想找份稳定工作,却掉进了“免费打工”的陷阱。近期,多地劳动者反映遭遇“无薪试岗”“随意解约”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试岗期、考察期、适应期等花样繁多的用工名目,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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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种试用期”的套路,说到底是企业钻法律空子,目的是为了压低用工成本,拿捏劳动者。更糟的是,在这期间,劳动者的工伤、医疗等社保权益也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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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滋生,暴露了多重短板。法律上有盲区,“试岗期”等概念规避法律责任,打“擦边球”;执法上偏被动,一些职能部门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让不少违法行为成了漏网之鱼。更关键的是,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加上当前就业市场供需失衡,劳动者议价能力弱,面对不合理条款往往选择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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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变种试用期”,不能只靠求职者“独自战斗”,必须靠监管“主动亮剑”。首先,应从法律上明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论其名目如何,均应视同试用期进行管理;此外,还应转变执法理念,从“被动接诉”转向“主动巡查”,提高违法成本;更要降低维权门槛,推行速裁机制,让劳动者维权有路、说理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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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者的权益容不得半点侵犯。唯有织密法治防护网,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同时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才能让“变种试用期”无处遁形,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安心工作、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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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赖星 胡晨欢 吴锺昊
制作:赖星 闵尊涛 刘彬 郭杰文
出品:新华社江西分社 半月谈杂志社
鸣谢:南昌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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