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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官方的正式宣布,广州大学法学院迎来新任院长——年仅37岁的石冠彬教授。这位曾以29岁之龄被海南大学BOSS直聘为教授的“中国最年轻法学教授”,在辗转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之后,再次以其学术履历与治理能力,站上了一个更具挑战性的管理岗位。
此番任命,不仅是石冠彬个人职业生涯的重要一步,更是我国高水平大学在法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一次值得关注的尝试,其背后蕴含的人才梯队建设深意与学术治理创新信号,值得细品。
石冠彬的学术履历带有传奇色彩。从浙江师范大学完成本科与硕士学习后,他于2016年在海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旋即被母校直接聘为教授,打破了常规职称晋升的年限壁垒。在参与民法典编纂研究期间,他全职于中国人民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并入选海南省拔尖人才、中国法学会青年人才等省级人才库。此后转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民商法学领域,尤其是民商事裁判规则的实证研究方面深耕细作,已在境内外发文54篇,其中CSSCI收录的核心刊物论文达46篇,法学核心刊物更是多达16篇。这样的学术产出密度与质量,即便在资深法学家群体中也属翘楚,更何况出自一位“87后”学者之手。
任命这样一位年轻学者担任重点高校法学院的院长,体现了广州大学在人才选拔上的魄力与远见。在传统的高校治理体系中,院长等管理岗位往往与资历、年龄挂钩,形成了隐形的“台阶”与“天花板”。这种制度安排虽有其稳妥性考量,但也可能挫伤青年拔尖人才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学术活力的代际衰减。石冠彬的履新,恰恰打破了这种路径依赖,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在真正的学术能力与治理潜力面前,年龄不再是硬约束,资历不应成为“铁门槛”。这种“以实绩论英雄”的选人用人导向,对于优化高校内部人才生态、激发青年学者的创造力与归属感,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
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这一任命为中国法学教育的人才梯队建设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与理论性并重的学科,既需要德高望重的泰斗级人物把握方向、传承学脉,也需要一大批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中青年学者在一线冲锋陷阵、开拓创新。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正处于转型关键期:一方面,数字时代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人工智能、数据权益、平台治理等新领域亟待理论回应;另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法学院的实证研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年轻学者往往因其知识结构的更新、研究方法的多元以及对新技术新现象的敏感度,更能引领学科前沿。石冠彬长期从事民商事裁判规则的实证研究,这种紧贴司法实践、注重数据分析的研究范式,正是传统法理学研究的有益补充,体现了新一代法学学人贯通理论与实务的学术自觉。让他走上管理岗位,有助于将这种创新研究理念融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带动更多年轻教师投身于回应时代需求的“大文章”中,从而形成老中青三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良性梯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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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一人事安排也折射出高校治理逻辑从“行政主导”向“学术本位”的回归趋势。院长一职,本质上应是学术领袖而非纯粹行政官僚,其核心职责在于凝聚学术共识、制定学科战略、优化资源配置,为师生创造宽松的治学环境。石冠彬从一线教学科研岗位成长起来,熟悉青年教师的痛点与学生的需求,也理解高水平学术产出的内在规律。相比于“空降”的纯行政型干部,他更可能以“同行者”的身份与学院教师对话,以“内行人”的眼光识别并支持有潜力的研究方向,从而避免管理决策与学术规律的脱节。这种“学者治院”模式的强化,对于提升法学院的学术内生动力、减少行政化对学术创新的干扰,无疑是一剂良药。
当然,将一位年仅37岁的学者推向院长岗位,挑战亦不容小觑。管理千头万绪,从人才引进、学科建设到学生培养、对外合作,无一不考验着领导者的统筹能力与政治智慧。学术卓越并不天然等同于管理胜任,如何在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中保持自身的学术敏锐度与创造力,如何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如何在前辈学者与青年才俊之间搭建沟通桥梁,都是石冠彬必须直面的课题。但挑战本身亦是机遇,广州大学敢于将如此重担托付于他,想必也已做好了为之赋权、为之护航的准备。我们有理由期待,这种“用人不疑”的信任机制,将转化为学院上下共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从更宏观的视野看,石冠彬现象并非孤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80后”“85后”学者开始在各高校重要管理岗位上崭露头角,他们构成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中坚力量。这一代学人成长于改革开放深化期,大多有海外研修或国内顶尖机构访学经历,知识结构更为国际化,对学术规律有更纯粹的追求,同时对体制积弊也抱有更强烈的革新意愿。当这样一批人开始掌握学术治理的话语权,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高校“唯帽子、唯资历”的痼疾将得到进一步破解,一个真正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新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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