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6年1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 (2,4-D)]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马来西亚出口至澳大利亚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918.99.00.43、2918.99.00.44、2918.99.00.48、3808.93.00.61、3808.93.00.71、3808.93.00.79。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4月27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6月11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6年2月13日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2601, Australia。
2002年4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5%-10%的反倾销税。
此后,澳大利亚先后三次分别于2007年7月9日、2012年8月10日、2017年7月20日对进口自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2013年1月31日、2018年3月5日作出肯定性终裁,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如下: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25.6%,后调整为22.3%(见2018年10月9日ADRP Report No. 79)、中国其他出口商为35.3%。
2022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4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Nufarm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发起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包括钠盐、2,4-D酸、2,4-D酸中间产物(盐和酯)、2,4-D酸全配方产品以及所有形式的2,4-D酸。2022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121号公告,决定继续中国的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酸)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22.3%,中国其他出口商税率为35.3%。该措施自2023年3月25日生效。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1/693_-_3_-_notice_-_adn_2026-001_-_initiation_of_anti-circumvention_inquiry_no._693.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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