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泰安日报)
2026年1月1日起,《宁阳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原2016年版办法同步废止。这份涵盖12章70条的新规,以“规范运行、保障权益、促进发展”为核心,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制度动能。
监管主体明确
三级联动织密“防护网”
《办法》明确县、镇、村三级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指导和监督,县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工作;镇街园区负责辖区内村级“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应加强“三资”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与集体财产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每10个村配备1名代理会计,业务量大的适当增配,实现“专业人管专业账”。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村会计岗位实行“回避制”,明确村“两委”负责人、监事等近亲属不得担任,且无违规情况需保持稳定,从人员配置上筑牢廉洁防线。
资金管控加码
从“口袋账”到“阳光账”
针对资金管理漏洞,《办法》推出系列硬核措施:一是账户“瘦身”,每个村集体仅能开设1个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双U盾”或“银农直联”管理,资金支付需两人联审,杜绝“一言堂”;二是收支闭环,收入2个工作日内必须存入账户,推行“二维码”“电子票据”等收款方式,实现资金全程可溯、公开透明;支出实行“先批后支+会签制”,重大开支需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并报镇街审核。三是严控“非生产性开支”,全面实行村级“零招待”,严禁用集体资金报销烟酒等费用,村干部辖区内办事不得报销交通费,从源头遏制铺张浪费。四是特别设立“月结承诺制”,村务人员每月对收支真实性立诺,逾期未清账将追责,彻底堵死“账外账”漏洞。
资产处置透明
交易必走“阳光道”
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办法》明确“三重门槛”:首先是评估前置,《办法》第三十二条提出,发包、出租、入股前,原则上需进行价值评估,结果向全体成员公示,并报“三资”代理中心备案。其次是程序合规,必须经“四议两公开”决策,合同需法律顾问审查并赋码备案;最后是应进必进,5万元以上产权交易、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资源面积0.67公顷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3.33公顷以上等,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严禁拆分项目规避规范交易。
债务防控兜底
村民手握“知情权”
为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办法》划定刚性底线:不得举债发福利、发放村干部报酬等,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设置负债500万元以上或负债率70%以上的债务预警警戒线,建立动态监控预警机制,精准防范村级债务风险;确需举债发展集体经济的,须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并报镇街批准。
每月15日定为“全县统一财务公开日”,村级收支通过数字农经“一网通办”平台和公开栏双线公开,资料需代理会计、村负责人、监事长三方签字确认。村民可随时查询账务,提出疑问后5日内必获答复,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预算制定、开支审核,让集体财产真正“归民管、为民用”。
此外,《办法》还将通过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等机制,对侵占集体财产等9类行为“零容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显著提高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守护好农民群众的“钱袋子”,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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