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区市容环境、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保障市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康巴什区实际,现就市区家畜饲养管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含所有街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严禁饲养、放养马匹、牛羊等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市区违规饲养、放养马匹、牛羊等家畜、游街揽客的,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将依法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造成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损坏的,当事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区违规饲养、放养马匹、牛羊等家畜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7-859994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
来源: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编辑:李仙渝
校对:刘丽芹
审核:李臻昊 王芳
终审:纪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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