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研究员兼顾问赛福尔日前强调,直接的地方首脑选举是印度尼西亚作为总统制国家的制度必然。
他于1月4日在雅加达举行的“我们拒绝间接地方选举”专题讨论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总统制体系下,从国家元首到地方行政首长的产生方式,都应当遵循同一选举逻辑——即通过全民直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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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尔认为,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必须将直接选举机制作为基本政治模式,并将其贯彻于国家与地方各层级的选举制度中。
“在总统制框架下,如果我们接受国家元首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那么地方领导人——包括省长、县长、市长——的选举也应遵循相同机制,这是制度逻辑的自然延伸,也是无可回避的现实,”他表示。
他进一步解释说,由于印尼不设君主,未采纳议会制,国家元首需通过直选产生,这一原则应同样适用于地方领导人选举。
“在世界范围内,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中,并不存在地方行政长官由地方议会(DPRD)选举产生的案例。这种做法在制度逻辑上是不协调的,在现实中也是罕见的。”他指出。
赛福尔还援引宪法法院的相关裁决,指出直接选举机制已在司法层面被确认为印尼宪政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强调,所有国家机构——包括各政党在内——都有责任遵循和落实宪法法院的判决。“宪法法院对此问题已有明确立场,我们应当尊重其判决。除非有人意图解散宪法法院,或通过修改1945年宪法来颠覆现行制度,”他表示。
这位政治学者补充说,任何违反宪法、忽视民意的政策安排,均难以长久维持。“违反宪法的政策,如果失去人民的支持,注定无法持续,最终必然走向瓦解。
历史上的‘新秩序’体制最终崩溃,正是因为其脱离并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他指出,直接选举机制不仅是制度要求,也是民意表达的正式渠道,不应被轻视或回避。
随着印尼政治体系继续发展与演变,地方选举机制已成为备受关注的政治议题。赛福尔的发言呼应了当前部分学者、社会团体及公众对直接选举制度延续性的呼吁。
尽管印尼政治格局复杂,政党间博弈与地方利益交错,但在宪法框架和民主原则的支持下,直接选举机制仍被视为协调中央与地方治理、提升政治参与度、保障民意表达的关键制度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地方选举方式的讨论不仅是制度设计之争,也触及印尼民主质量、权力制衡与政治合法性等深层次问题。
支持直接选举的观点强调其有助于增强地方领导人的民意基础、提升治理透明度与回应性,同时防止地方议会权力过度集中可能引发的政治僵局或利益集团操控。
而支持间接选举的声音则多关注效率、成本及地方政治稳定的考量。不过,从全球总统制国家的实践来看,直接选举地方行政长官仍是主流制度选择。
有分析指出,印尼自1998年进入改革时期后,政治体制逐步从威权向民主过渡,地方自治与选举制度改革一直是其民主巩固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地方选举机制的引入与延续,被广泛视为印尼政治分权、地方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在此背景下,赛福尔的论述既是对现行选举制度的维护,也是对印尼宪政民主发展方向的一次理论回应。
随着2024年大选临近,地方选举机制与全国性政治议程之间的互动预计将更加频繁,各方围绕直接与间接选举的辩论可能持续发酵。
总体而言,赛福尔的发言突出强调了直接选举在印尼总统制与宪政体系中的制度必要性,其论点结合宪法解释、国际比较与历史经验,试图在日益复杂的地方政治环境中,维护一种基于民意与法治的选举机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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