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康诚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康诚在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未能恪守执业行为规范,私自组织投资者签订共同购买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的协议,并将资金汇集至本人名下购买该基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康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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