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韦锦明等辞去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韦锦明、陆建韩、梁吉第等3人的辞职请求,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韦锦明、陆建韩、梁吉第辞去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韦锦明为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琪为从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潘祖鹏的从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林吉的从江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加波为从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汤恩琪的从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巧霞为从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石林的从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吴开中的从江县人民法院下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任职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鹏飞为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雷邦华辞去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雷邦华辞去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雷邦华辞去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批准。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刘鹏飞代理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刘鹏飞代理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州人民检察院、州人大常委会和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来源:从江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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