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城区实施机动车
应急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恶劣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对城区部分机动车实行应急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城区所有道路(105国道城区段,381省道城区段除外)
二、黄牌大货车县城区禁行时间:
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开始,至应急响应解除结束,在此期间县城区域黄牌大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在禁行时间段驶入县城区的黄牌大货车,需提前到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地址:津保路馨泰小区四楼)备案,按批准的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行驶。
四、对违反通行规定驶入县城区道路的黄牌大货车,电子警察予以抓拍处罚。
五、救援车非救援需要驶入县城区的,予以抓拍处罚。
六、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大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 ▏大城县融媒体中心
供稿 ▏ 大城县人民政府
编辑 ▏刘宁 刘贺英 王小东
审核 ▏张俊英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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