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博物院处置捐赠文物引发了全网关注和热议。事件的核心是一批早年捐赠的文物被博物馆单方面认定为“伪作”并处置后,却现身拍卖市场,引发了关于文物管理、捐赠人权益和博物馆公信力的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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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 1959年:近现代著名收藏家庞莱臣的孙子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套)“虚斋旧藏”古画,其中包括明代画家仇英的《江南春》图卷。
· 1961年 至1964年:南博组织的两组专家(成员包括张珩、谢稚柳等)先后鉴定《江南春》等5件作品为“伪作”。
· 1997年4月:南博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请求将一批“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处理品)调剂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并获得批准。
· 1997年5月8日:《江南春》图卷(当时标注为《仿仇英山水卷》)被正式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
· 2001年4月16日:该画作被一位“顾客”以6800元的价格从文物总店购得。
· 2025年5月:一幅署名为仇英的《江南春》图卷出现在北京某拍卖行的春拍图录中,估价高达8800万元。捐赠人后代庞叔令发现后举报,拍品随后撤拍。
· 2025年6月:庞叔令在法院调解下前往南博核对藏品,发现除《江南春》外,另有4件捐赠画作“消失”。南博书面答复称这5件作品因系“伪作”已被“剔除”并“划拨、调剂”。
· 2025年11月:庞叔令提起诉讼,要求南博说明画作去向并返还。
· 2025年12月:事件经媒体曝光引发全国关注。国家文物局和江苏省文旅厅相继介入调查。
二、焦点与争议
事件的核心并非简单的真伪之争,而是涉及了程序、权益和信任的多重问题:
1.“真伪”之争与程序缺失
· 庞家后人坚信捐赠均为珍品,认定“伪作”损害了家族声誉。
· 关键争议在于,从1960年代鉴定为“伪作”到1990年代处置,跨度长达三十余年,南博从未告知捐赠方及其后人。这被广泛批评为对捐赠人知情权和人格尊严的漠视。
2. 处置权限与法规冲突
· 南博方观点: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不够入藏标准”的藏品履行了报批手续后进行了处置。画作所有权已归国家,无需返还捐赠人。
· 捐赠方及法律界观点:即便根据当时的法规,处置也应“谨慎处理”。更重要的是,现行法律精神强调对捐赠人权益的尊重。根据2018年《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无约定时应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南博以“当时合规”为由,与当前法律倡导的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原则存在冲突。
3.画作流向成谜,出现矛盾说法
· 南博出示的证据显示,画作于2001年被匿名“顾客”购得。
· 然而,多家媒体早年报道及学术论文显示,南京“艺兰斋”的收藏家陆挺、丁蔚文夫妇自称于1990年代从“庞氏后人”手中购得《江南春》。
· 这两条矛盾的流向让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公众质疑其中是否存在“局中局”。
三、影响及后续
此次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远超个案本身,动摇了文物捐赠和管理体系的根基:
1. 严重损害捐赠人权益,挫伤社会捐赠热情:庞家无偿捐赠的爱国情怀遭遇了“秘而不告、擅自处置”的冷漠对待。如果捐赠者的善意无法得到妥善守护,将直接冷却潜在捐赠者的热情,危及博物馆重要的藏品来源。
2. 冲击博物馆公信力,暴露管理漏洞:
· 处置程序不透明:“划拨、调剂”的具体路径和审批细节模糊,缺乏有效追踪。
· 鉴定标准存疑:一幅被顶级专家两次定为“伪作”的画作,数十年后却在市场被标出近9000万天价,这让公众对博物馆鉴定结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产生巨大怀疑。
3. 触及公共信任危机,引发系统性反思:博物馆是公共文化财产的“受托人”。此次事件让公众担忧,被认定为“伪作”的藏品是否可能被“暗箱操作”流入市场。它暴露了在捐赠人知情权、文物处置透明度、内部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普遍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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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江苏省文旅厅牵头的工作专班和国家文物局均已介入调查。此次事件最终如何定论、受损的信任如何修复,将是对中国文博管理体系的一次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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