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配合“刷个脸”,轻轻松松就能赚快钱,当心!这看似简单的操作,可能已让你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韩某因出借银行卡并配合刷脸转移赃款,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一次刷脸,卷入五起诈骗
2025年7月,韩某通过非法软件联系上不法分子,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于7月11日在长春市某民宿内,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不法分子使用,并多次配合进行刷脸验证,帮助转移涉案资金。事后,韩某非法获利950元。
经公安机关侦查,韩某出借的银行卡直接关联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张某、蔡某等5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24.38万元均流入该卡后被迅速转移。韩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判决:构成犯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明知他人转移的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刷脸验证,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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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韩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警示:莫成电诈“工具人”,刷脸转账皆犯罪
主审法官指出,随着支付技术的升级,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方式也从“线下取现”向“线上转账”演变,而“出借银行卡+刷脸验证”已成为当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常见手法。
法官强调:
1.“刷脸”不是简单的身份验证,而是对资金转移的最终确认;
2.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可能构成共犯;
3.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协助转移赃款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950元“好处费”,换来的是一年缓刑和终身犯罪记录。此案再次敲响警钟:任何时候都不要以“不知情”为借口,向他人出借银行卡、提供刷脸验证——你的每一次“举手之劳”,都可能是在为犯罪“开门揖盗”,最终祸及本人。
如发现身边有收购、租借银行卡或要求配合刷脸转账等可疑情况,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双辽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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