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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住房租金附加扣除备查的租房合同是否有统一模板
问 Question
小李是天津一家企业的员工,其在天津无自有住房而是租房居住,请问小李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其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是否有统一模板格式?
答 Answer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5年11月12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的公告》(2022年第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因此,小李在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时,其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无统一模板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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