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
当前,流感病毒处于季节性上升阶段,抗流感药品需求激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流感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价格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时要标明商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一是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价格承诺;二是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三是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四、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是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二是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三是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相关药品;四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五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串通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者要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抗流感药品市场价格动态,适时开展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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