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第184条正式写进法律文本,“紧急救助致损,救助人不担责”八个字简洁,却是许多人付出惨痛代价换来的保障。这份保障的背后,最常被提起的故事发生在三年前的广东河源,一条年轻生命被二十万元的勒索逼到绝境。
![]()
时针拨回2013年12月31日下午一点。冬日的阳光淡薄,33岁的工人吴伟青刚从工地领到结算工资,揣着厚厚一个信封,骑上那辆老旧摩托回家。车行至小区外,他听见一声闷响:八十岁的周火仟应声倒地。老人痛苦呻吟,四周无人,吴伟青犹豫两秒后下车弯腰,把人扶了起来。故事本可以到此为止,可一句“就是你撞的”彻底改变走向。
![]()
“我的车离您好几米,怎么可能撞到?”吴伟青声音低,却足够清晰。老人却指着他反复嚷嚷。争执吸引了围观,吴伟青小学时的校长周育琴凑近,只劝两人先去医院检查。结果检查花了三百多元,全由吴伟青垫付。医生说老人右股骨颈骨折,需要进一步治疗。就在此刻,老人的儿女赶到——愤怒、指责、围堵,一通组合拳让这个老实人瞬间手足无措。
医院走廊里回荡着一句话:“后续所有费用你来出!”吴伟青被围在人群中央,红着脸辩解,没人肯听。为了脱身,他交了三千元住院费,然后选择报警。可附近摄像头因施工停电,没有一帧录像;目击者说辞混乱,警方只能暂列“纠纷待查”。表面看似僵持,暗地里新一轮勒索悄悄展开。
![]()
1月1日夜里,周火仟的儿子拨通吴伟青电话,语气冰冷:“准备二十万,少一分都不行,否则天天去工地找你。”对方挂断时,吴伟青呆坐床沿,妻子问发生什么,他只说“没事”,然后整夜无眠。对他而言,二十万是天文数字,一年辛苦也赚不到零头。更可怕的是威胁本身,他怕妻女受牵连,更怕没有人相信自己的清白。
2014年1月2日清晨六点,吴伟青给十几位亲友打了电话,只重复一句:“我真没撞人。”然后关机。九点,他买了两包烟一袋饼干,沿河边小道漫无目的地走着。风吹起衣角,他抽完最后一支烟,把空盒攥得变形。十点二十,河边传来落水声,现场没有第二个人。挣扎几十秒后,水面归于平静。
![]()
下午三点,警方找到遗体,口袋里只剩那张工资条——7845元。调查继续推进,摩托车鉴定记录“无碰撞痕迹”;医院二次诊断指出“股骨颈骨折属于自摔”。事实愈发清晰,可核心证人已沉入水底。
媒体介入后,七十多岁的公益人士陈观玉赶到医院。她告诉周火仟:“扶你的那个小伙子死了。”老人沉默良久,低声道:“我自己摔的,不是他撞的,是我对不起他。”这一段话被完整录音。然而,当警方携录音再次询问时,周火仟又改口,坚称“就是被撞”。家属更是统一口径,否认勒索二十万,并将吴伟青之死归因于“心理脆弱”。最终,除退还三千元医药费,任何刑事与民事责任均无法成立,案件以“证据不足”终结。
![]()
吴伟青去世后,他所在村庄四十多名村民联名写下申诉书,递交多地信访部门,期望“还一个老实人清白”。文书辗转多年,仍未改变结论。周火仟家人则搬离原住处,电话中只留下冷漠一句:“别再来打扰。”
![]()
184条的落地,让“扶不扶”这道社会考题有了法律答案,但答题的人心未必因此改变。明文条文能减轻救助者的顾虑,无法根除个别人的贪念。吴伟青的工资条如今被妻子锁进抽屉,纸张已发黄,上面潦草的“7845”提醒着后人:善意从来需要护栏,护栏应是公正的调查、及时的惩戒,而不是用生命来证明的清白。
2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