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二手交易平台蓬勃发展,像闲鱼、转转等平台,已然成为众多人买卖闲置物品的热门选择。这类平台不仅能让闲置物品重新流通,发挥剩余价值,还能让买家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淘到心仪之物。随着交易的日益频繁,二手交易中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其中假货问题尤为突出。
网友咨询:
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到假货,可以“退一赔三”吗?
路婉君律师解答:
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到假货,能否 “退一赔三”,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卖家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经营者”。
消费者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人民法院综合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能够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卖家只是偶尔在二手平台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其平台账户使用频率较低,平时主要是自用物品偶尔转卖,所售物品数量有限且交易频率不高,这种情况下,通常难以将其认定为法律意义上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买家虽然不能要求 “退一赔三”,但可以依据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让卖家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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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婉君律师补充: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路婉君律师
江苏高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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