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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冀金罚决字〔2025〕18号显示,因其财务数据存在失实情况,被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处罚由河北金融监管局作出。
杨 震,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对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相应责任,被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万元。
李 磊,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邢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同样对财务数据不真实问题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8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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