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莒南县某轻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件情况:2025年4月18日,莒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辖区开展巡查,发现莒南县某轻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动火作业行为。执法人员随后赶到现场核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情况,发现该公司员工孙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焊接作业。
处理情况:莒南县某轻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莒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山东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案件情况:2025年4月26日至27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处理情况:山东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山东某管道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案
案件情况:2025年4月8日,罗庄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管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山东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山东某管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罗庄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沂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案
案件情况:2025年3月4日,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应急演练材料弄虚作假,且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处理结果:沂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费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案件情况:2025年9月4日,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费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与砂光机相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处理结果:费县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费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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