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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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通过多种途径反映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按照规定,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情形的,最低奖励1000元。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2025年10月,接到群众举报:漯河市某化工店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销售业务,并且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经漯河市舞阳县应急管理局核查,该化工店现场储存片碱10袋,每袋25公斤,共计250公斤,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已对其店内储存的10袋片碱进行扣押,并对其门店进行查封。舞阳县应急管理局已将问题线索函告舞阳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案例2.2025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郑州市某不锈钢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问题。经郑州市郑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核查,该企业有两名焊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氩弧焊作业。郑州市郑东新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案例3.2025年7月,接到群众举报:开封市某汽车维修养护中心存在未按规定备案问题。经开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查,该汽车维修养护中心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举报属实,已责令其按规定进行备案。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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