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在市场监管执法行动中
查处了多起涉及文化和体育市场
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现将这些案例公布如下
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案例1
南安市某电子游艺有限公司经营游戏游艺设备未备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时代新城3号楼4层南安市某电子游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场所内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该场所现场负责人表示,店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营业的,一直忙着店里的生意,所以还没有过去向主管部门备案。
处理结果:
南安市某电子游艺有限公司经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参照《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9项的规定,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南安水头某电竞馆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海一路25-18、25-19号美斯克国际1层101层商场水头某电竞馆依法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有7台游戏设备正在运行,其余机子均已损坏堆积在墙边,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处理结果:
南安水头某电竞馆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积极改正,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南安市罗东某休闲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南安市罗东镇源昌路18号的南安市罗东某休闲吧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场所内有包厢9个,其中4个包厢A01、A02、K15、K16内有消费者正在点歌、唱歌,执法人员联系后台管理员进一步调取当天消费记录,该记录显示已完成订单4单、另在进行中订单4单即A01、A02、K15、K16,该场所现场除《营业执照》外未能提供其他证件,属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南安市罗东某休闲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参照《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一、文化 第29项”裁量基准,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40.43元、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南安市省新某婴幼儿洗浴中心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9日,我局收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南检刑行意〔2025〕29号),南安市省新某婴幼儿洗浴中心在2023年7月18日发生儿童溺水死亡安全事故,场所经营者目前已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并签订谅解书。我局在事发当晚也前往该场所配合调查处理,该游泳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营业,7月18日关停,期间共产生营业收入1430元。经向我局市场审批科查询,获知该游泳场所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属于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南安市省新某婴幼儿洗浴中心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关闭;逾期未关闭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关闭,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南安市官桥某花卉种植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南安市官桥镇漳里村漳州辽后壁的南安市官桥某花卉种植场,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蔡氏古民居的建设控制地带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核查。现场有已建设的铁皮临时搭盖单层建筑1幢约1200平方米,该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经文物部门同意的建设方案,属于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处理结果:
南安市官桥某花卉种植场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2025年8月15日,鉴于当事人已拆除擅自建设的建筑物并提交《整改报告》1份,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醒广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文化和体育市场秩序。
来源:南安文体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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