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厅修缮本是好事,却因一栋房屋的拆除补偿,让婶侄俩闹得不可开交。三明市宁化县安远镇李阿婆的丈夫去世后,侄子阿强为修祖厅要拆她的住处,不仅拒绝补偿,还否认婶婶的身份。这场纠纷背后,藏着哪些法律争议?
01 房子要拆却无补偿?七旬阿婆求助调解
70岁的李阿婆告诉调解小组,33年前,她带着儿子改嫁给张阿伯。虽然两人没领结婚证,但一起建了一栋农村房屋,当时政府补贴1.5万元,夫妻二人又凑了1.5万元,总造价3万元。今年5月,张阿伯去世后,李阿婆暂居镇上出租屋。
不久后,阿强找到李阿婆,说家族里商量要修缮老旧祖厅,可通往祖厅的路口狭窄,运输材料十分不便。而李阿婆的房子紧邻村道,拆除后能打通运输通道,于是提出要拆这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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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产生意见纠纷
李阿婆儿子 阿力
我妈妈希望他补3万元,毕竟房子是两人共同建的。
李阿婆侄子 阿强
要么把老房子翻新好让她住,要么让她住我堂弟的空房,甚至可以住我家,可她都不同意。
李阿婆儿子 阿力
安置是不是要征求意愿?我母亲说她寄人篱下,踩个地板都担心地板踩坏掉。
李阿婆侄子 阿强
这栋房其实是拆了我的老房重建的,当年叔叔张阿伯曾承诺“养老后归还”,现在理应收回。
李阿婆没有否认阿强的说法,调解员劝说阿强一方适当作出补偿以便化解纠纷。
(房屋左侧为通道)
02 未领结婚证,就无权要补偿?
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阿强坚持认为,李阿婆和叔叔没办结婚登记,算不上合法夫妻,根本无权干涉房屋处置,更别提要补偿。但李阿婆坦言,她1992年就与张阿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房子也是两人一起出钱出力建的,自己理应享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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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明确时间界限: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合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按夫妻关系处理,配偶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处分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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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纠纷中,“地随房走”是重要原则,房屋的合法权利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便涉及宗族事务或亲属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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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阿强一方仍不认可:“家族里没人承认她是婶婶,就算法律这么说,我们也不认同。”此外,阿强还提到,自己的弟弟阿国早已过继给张阿伯,也有房屋继承权,而李阿婆搬家时没知会他们,是对家族的不尊重。
调解员解释,阿国虽名义上过继,但从未与张阿伯共同生活,且李阿婆搬运的是自己与张阿伯的共同财物,虽礼节上可提前沟通,但并不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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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补偿金额未谈拢,司法所将持续调解
为化解矛盾,村干部提出折中方案:考虑到房屋建造时亲友多有帮忙,成本相对较低,建议阿强一方补偿李阿婆1.5万元,双方各退一步。阿力表示愿意让步:“只要他们有诚意,合理的金额我们都能接受,主要是不想让我妈妈受委屈。”而阿强则表示,补偿金额需要和其他兄弟进一步商量,且目前暂时不打算修缮祖厅,房屋拆除也可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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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补偿金额达成最终一致。当地司法所表示,会继续跟进此事,组织双方再次协商,希望这对亲人能放下芥蒂,用亲情化解纠纷。
遇到类似纠纷,建议优先通过村居委会、司法所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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