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这是一个让人无法想象的新闻()。在亲水街万达中心二号楼商铺,即便是足额缴纳了供暖费,也享受不到暖气服务。
商户沈先生是在10月1日之前就足额缴纳了本年度的供暖费,然而11月1日起供暖至媒体报道,商铺内的“暖气始终未通,暖气管完全冰凉”。而“多次联系物业沟通后”才知道了原因——
这是因为周边办停暖的商户太多,所以物业就干脆关闭这一侧商铺暖气管道的主阀门。
请注意一下新闻报道中的“多次联系”,想必这位商户也是经历了复杂反复地询问最终才得到了一个答案。
可这个答案肯定无法让人满意,一个朴素简单的道理就是,我足额缴纳暖气费,你凭什么说停暖就停暖?
猛将兄注意到,就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事情,竟然最后还整了一个“协调会”,参会者包括了社区、街道办事处、执法部门,还有物业代表商户代表。
最终的结果是——
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打开暖气总阀门恢复供暖。
这就完了?
在猛将兄看来,这就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这些成文的法规就摆在眼前,里面明确——
在供热期内……不得擅自停止供热
若是“擅自退出或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则是“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闻报道中提到,许多商户选择停暖的原因是往年的供暖温度“不达标”、“效果不佳”。这表明物业公司或其委托的供热方长期未能提供符合标准的供热服务。
所以问题是长期的,矛盾是由来已久的。
回头再来看物业公司的有恃无恐,面对记者时的推诿扯皮,恢复供暖还要靠多个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开“协调会”,这不就是给他们脸了吗?
为何不能直接按照法律法规,该罚款就罚款,该通报就通报,该列入“黑名单”或进行失信惩戒就依法执行,岂能成现在这样的局面?
这或许就是长期纵容的结果,最终出现这样的奇葩现象。
一个物业公司,就能想供暖就供暖,想停暖就停暖,这难道不值得众人深思吗?
最后想说的是,物业公司只有代收暖气费的权力,没有任何可以关闭供暖的理由。略有些遗憾的是,媒体并没有披露这里的供热单位到底是谁,这个供热单位在整个事件中是毫不知情,还是默许物业如此行事,这还需要更多的信息披露。
所以总结一下吧。
要想真正杜绝这类“交钱也不给供暖”的奇闻再现,不能总依赖于媒体的曝光和事后的协调会。
摆在眼前的法律法规不能是花架子,对明知故犯者必须施以重拳,增加违规成本。
要知道,供热是基础民生保障,没有任何企业有权将其作为可随意操控的筹码。
严格的监管、透明的问责和让违规者感到痛处的惩罚,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有恃无恐”的局面,让每一个市民也好,商户也罢,都能安心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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