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戏曲舞台与影视剧中,包拯常被塑造成青天大老爷的形象。他铁面无私,刚正不阿,即便是皇亲国戚,只要违法犯罪,他照砍不误,深受世人的爱戴。
那历史上真实中的包拯又是怎么样?他当官后真有那么大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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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天圣五年(1027 年),29 岁的包拯考中进士,这在平均年龄超过 35 岁才能及第的宋代科举中,已属年轻有为。
新科进士可直接授官,他获授大理评事衔,这一从八品下的阶官,标志着其仕途的正式起点。
按照惯例,新科进士需外放历练,朝廷最初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今江西永修),但因父母年迈,包拯恳请就近任职,改授和州监税官。监税官主管地方税收征管,职级从八品,负责辖区内税源管理与征收事务。
可包拯父母实在年迈,他不忍远任,于是选择辞官先回庐州(今安徽合肥)陪在自己父母身边。这种选择在 "学而优则仕" 的时代背景下尤为难得,也奠定了他一生 "以义为先" 的为官基调。
后来父母相继去世,他守孝期满后,包拯的第一个实授官职是天长(今属安徽)知县。
宋代知县属于 "差遣" 范畴,即实际职务,而非官员的品级象征。其品级通常在正八品至从七品之间,相当于今天的县委书记兼县长(处级)。负责一县的全面行政、司法、财政事务,是官员熟悉民情、积累政绩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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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基层岗位上,包拯展现出与众不同的执政风格,坚持依法处置,毫不徇私。虽在短期内得罪了地方势力,却为他赢得了 "清正廉明" 的最初声誉,为他日后的晋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层的出色表现让包拯获得了晋升机会,他先是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宋代知州为地方行政主官,负责一州军政事务。
端州以产砚闻名,此前知州多借贡品之名额外索取,包拯到任后严格限定贡砚数量,离任时 "不持一砚归",赢得世人好评。
庆历三年(1043 年)是包拯仕途的重要转折点,这年他被召回京城任殿中丞,职级从六品,主要协助处理宫廷文书事务。
同年十一月,经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包拯改任监察御史里行,后升为监察御史,职级从六品。
宋代监察御史虽品级不高,但拥有独立的弹劾权,专门负责监督百官、纠察不法,可直接向皇帝上书言事。
在监察御史任上,包拯展现出 "以言为职" 的职业特质,主张严格官员选拔制度,建议裁汰冗官,提出加强边境防卫等军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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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历五年(1045 年),他以契丹正旦使身份出使辽国,这一外交任务虽未提升其级别,却拓展了政治视野。
回朝后转任三司户部判官,从六品,开始涉足财政领域,参与全国赋税征管事务。
庆历六年(1046年)六月开始,他先后任京东、陕西、河北转运使,这一职务在宋代地方行政体系中至关重要,主管一路(相当于现代的省)的财政税收、粮食运输、物资调配等事务,同时兼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责。
转运使一般为正六品至从五品官阶,相当于今天的省级财政厅长兼审计厅长,同时负有部分纪检监察职能。
在这一职位上,他展现出卓越的财政才能与改革意识,主张 "去冗员、省环节、直达中枢",减少中间盘剥,有效增加了朝廷财政收入。
这些政绩充分证明,包拯并非仅能 "断案" 的司法官员,更是具备全面治理能力的行政人才。
在河北转运使任上,包拯加授龙图阁直学士衔,这一从三品的贴职虽无实际行政权力,却标志着其政治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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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二年(1050 年),包拯被召回京城,任三司户部副使,从四品,协助三司使管理全国财政。同年,他又兼任知谏院,执掌谏诤言事之权,可直接弹劾包括宰相在内的各级官员。
在知谏院任上,包拯上演了著名的 "六弹张尧佐" 事件,连续六次上书弹劾宋仁宗宠妃张氏的伯父张尧佐。宋仁宗想包庇一二,包拯甚至 "唾溅帝面"。最终宋仁宗不得不削减了张尧佐的部分职务。
这种 "敢逆龙鳞" 的谏诤精神,在古代官场极为罕见,也使包拯成为宋代谏官制度的标志性人物,也让 "包青天" 的形象初步形成。
皇祐四年至至和二年(1052-1055 年),包拯再次外任地方,历任河北都转运使、扬州知州、庐州知州、池州知州等职。
其中庐州为包拯故乡,他在此任上展现出 "执法不避亲疏" 的特点,对违纪的亲戚同样依法惩处。这些地方职务均为正五品左右的实权岗位。
至和二年(1055 年),包拯短暂被贬池州知州后,于嘉祐元年(1056 年)调回京城,任 "权知开封府",这是他一生最广为人知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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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澄清的是,历史上包拯从未担任过 "开封府尹"—— 这一职位在宋代通常由皇子或亲王兼任,如宋太宗、宋真宗在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品阶为正一品。
而包拯担任的 "权知开封府","权" 字表明是代理性质,品阶为从四品至正四品,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代理市长,同时兼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公安局局长,负责首都的行政、司法、治安等全面工作。
作为北宋都城的行政长官,开封府尹(或权知开封府)的实际权力远超过其品阶所示。开封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人口达百万,商业繁荣,社会结构复杂,既是皇权中心,也是权贵云集之地。
包拯在任期间,推行了多项改革:他打破诉讼程序中的官僚壁垒,允许百姓直接向自己申诉,史称 "开正门,径至公庭",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面对权贵豪强违规占地、修建楼阁的行为,他不顾阻力坚决拆除,甚至不惜得罪皇亲国戚。
包拯担任 "权知开封府" 的时间其实仅有一年半,但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他将 "铁面无私" 的形象推向顶峰,也为民间 "包青天" 传说提供了丰富素材。
嘉祐三年(1058 年),包拯升任权御史中丞,正三品,成为中央最高监察官员,负责监督文武百官。任上他继续发挥弹劾职能,甚至对宰相宋庠提出弹劾,理由是其 "在位无所建树",展现出 "论事无所避" 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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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弹劾最终导致宋庠被罢相,震动朝野。有人问包拯:"君敢弹宰相,不惧报复乎?" 包拯回答:"吾受国恩,唯知尽忠,岂顾个人安危?" 表现除了无所畏惧的谏官风骨。
嘉祐四年(1059 年),包拯转任三司使,从二品,掌管全国财政收支,需统筹税收、漕运、盐铁专卖等事务。据史料记载,包拯担任三司使期间,通过整顿财政制度,使国库收入显著增加,展现出卓越的经济管理能力。
嘉祐六年(1061 年),包拯升任枢密副使。宋代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与中书省并称 "二府"),枢密副使作为副职,职级从二品。相当于今天的中央军委副主席或国务委员级别的领导职务。
枢密副使与同平章事(宰相)、参知政事(副宰相)、三司使(财政部长)共同构成北宋中央核心决策层,合称 "宰执大臣"。说明此时的包拯进入北宋最高决策层,算是 "宰执" 之一了,是 "位极人臣"了。
包拯担任枢密副使的时间并不长,嘉祐七年(1062 年)五月,包拯在枢密副使任上病逝,享年 64 岁。朝廷追赠礼部尚书,谥号 "孝肃",以表彰其一生忠孝清廉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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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税官到中央军政决策层官员,包拯用 35 年时间走完了从基层到中枢的完整仕途,其晋升路径既遵循了宋代 "科举 - 地方历练 - 中央任职" 的常规模式,又因其特殊的品格与能力而显得与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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