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缪符鑫 记者 严君臣)宠物不慎走失,拾得者拒不归还怎么办?11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如东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宠物山羊走失而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山羊主人1200元损失。
2024年年初,鲍某买回两只波尔小山羊作为宠物饲养,平时由其雇员葛某负责饲养和管理。2025年1月28日上午,葛某到仓库房发现饲养的两只山羊走失,去向不明,以为被盗而报警,并且将情况告知了鲍某。
此后几天,经葛某打听了解并查看了公共视频,找到了两只山羊的下落。2025年1月28日上午,案外人仇某与被告杭某在路边发现走失的两只山羊,并驱赶至仇某店铺临时看管。同日下午,杭某从仇某处将其中一只山羊带回至其住所临时保管,另一只山羊则仍由仇某饲养在其家里。后经多方协调,仇某返还了在其处的山羊一只,但杭某仍拒不归还,鲍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仇某作为初始拾得人,已经实际占有并保管了案涉走失的两只山羊,但仇某也无权就案涉山羊进行处分。杭某在明知山羊为他人财物的情形下,擅自从仇某处转移至自家保管,无论其是否将转移山羊的行为告知仇某,其均构成对案涉山羊的无权占有。杭某的无权占有行为已破坏了鲍某对山羊享有的所有权,应当予以返还。由于庭审中被告杭某述称山羊已经逃脱,无法返还原物,故其应当就案涉山羊的丢失向原告鲍某赔偿对应的价款。综上,被告杭某赔偿原告鲍某波尔山羊款12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饲养的宠物及家畜走失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面对这些“不义之财”,拾得人应当妥善照料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非我所有,虽好莫留,将遗失物据为己有不仅会在道德上被批判,在法律上也将承担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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