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咨询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能否可像湖南省公积金一样实行按月提取政策。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详细回应,明确了当前提取的相关规定。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复中表示,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和配偶)如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含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每月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提取的金额设有上限: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同时,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汇缴额则不计入提取额度内,提取金额至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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