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冬季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全省交警持续加大酒醉驾查处力度,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下面将曝光5起醉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
漯 河
案例一
11月12日晚,漯河市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辖区解放路与老南环路口开展夜间巡查。21时25分,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豫G560**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车内散发出的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现场呼气检测,驾驶人冯某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后将冯某带到医院抽血送检,最终血检结果为187.1mg/100ml,冯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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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称,当晚其应邀到位于解放路南段的老乡的宿舍聚餐,期间饮下约四两白酒。聚餐结束后,尽管同行中有未饮酒、具备驾驶条件的老乡,但冯某却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搭载老乡返回住处。然而,仅仅驾驶了约300米,就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冯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将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11月11日20时45分,杨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漯河市临颍县府东路与颍川大道口北1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临颍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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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酒精测试,结果为145mg/100ml,后经抽血化验,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10月13日23时许,漯河,许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人民东路与金门路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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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酒精测试,结果为137mg/100ml,后经抽血化验,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其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漯河交警三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商 丘
案例一
11月10日21时15分,司某南驾驶豫AQ***Y号小型轿车沿商丘市夏邑县李集镇西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熙萌超市门口时,撞上焦献某停放在超市门口的豫NH***J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对司某南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为:全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二
11月12日3时38分,沈某镇被举报酒后驶车牌号为豫NE***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商丘市夏邑县工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德信工厂门口停车后,被民警带回至夏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并对其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为:全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1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驾驶人需摒弃“查不到”的侥幸心理和“技术好”的盲目自信。饮酒后应选择代驾、公共交通等安全方式出行。亲友间应主动提醒、劝阻酒驾行为,避免成为安全隐患的“帮凶”。全省交警将持续加大酒醉驾查处力度,任何涉酒驾驶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来源:漯河交警、商丘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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