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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发生在金店的试戴纠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位女子带孩子在金店试戴黄金手镯,整个过程不超过10秒,取下手镯后却被店员要求赔偿1000元,理由是手镯变形。该门店店长张女士表示,最开始提议按工费赔偿或买下,对方不愿意,警方到达后确认了手镯确实存在变形,经过调解顾客最终赔偿了100元维修费。
据悉,上述女子带孩子逛金店时,在营业员全程注视下试戴了一个黄金手镯。而这次简单的试戴,却引发了索赔和争议。该店面负责人表示试戴并未征得同意,特殊款式试戴一般由店员操作。但店员并未提醒也没有及时制止试戴,那么该金店将责任推卸到消费者身上,难逃质疑。
中国黄金客服人员回应,门店“店员都是有经过培训的,试戴需要店员帮忙佩戴”,并表示相关工作人员会核实处理。但中国黄金门店以“手镯变形”为由,要求赔偿1000元(最后赔100元)遭遇质疑,有人认为金店“碰瓷”,还有人怀疑手镯本身有质量问题,是纸糊的吗?
坦率说,消费者试戴金镯10秒被要求赔1000元,颠覆了普遍认知。自市场经济出现以来,物质极大丰富给了消费者选择机会,买衣买鞋先试穿,买金银首饰先试戴,这早已成为一种消费惯例。然而,上述金店试图要打破这种惯例,这是强势、任性的表现,有欺客宰客之嫌。
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消费者试戴金镯,其实就是在行使“鉴别权”“挑选权”等。而金店要求赔偿,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冒犯。
至于要求赔偿的理由——“手镯变形”,未必就是消费者造成的。一方面,该手镯在试戴前是否已经变形,值得追问。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营业员全程注视下试戴,也没有损坏金镯的机会。如果消费者有损坏行为,营业员应该及时制止和纠正,但未这么做就不是消费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既然金店认为是消费者造成“手镯变形”,就应该拿出消费者损坏手镯的证据,但金店恐怕没有这样的证据。所以,从法律角度分析,该金店更像是法盲,既不了解消法规定也不了解民法规定。轻则影响金店声誉,重则可能波及中国黄金形象。
另外,消费者试戴前,金店既没有提示不让试戴,也没有提示试戴注意事项,即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假设是消费者试戴造成了手镯变形,金店自身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而不是完全推卸责任给消费者。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黄金基准价上涨明显,但黄金首饰销量下降也很明显。即黄金价格上涨抑制消费,影响商家业绩。如果商家旗下门店在服务上不规范,或者“碰瓷”消费者,这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商家声誉,因为消费者会担心自己试戴也被“碰瓷”,就避而远之。
所以,中国黄金应当谨慎处理此次事件,上策是直接要求旗下门店放弃索赔,并向涉事消费者郑重道歉;下策是让独立机构对事件进行全过程调查,通过监控还原试戴过程,用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向消费者和关注此事的公众交代。从理论上讲,在营业员注视下试戴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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