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1月19日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剑指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指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财务总监徐本友、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财务总监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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