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光辉)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理一起酒后无故划车引发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2024年8月某日夜间,被告人王某酒后步行回家,途经某小区,沿途无故使用路边捡拾的石子对张某、李某等人停放的25辆汽车进行刮划。经鉴定,上述汽车损失共计35787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2年。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现已生效。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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