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是正月初二,天黑下来的时候,申家的孩子被路边拴着的狗咬伤了腿,申某顺手就把那条狗给摔死了,他本来没打算惹出事情,可郭家那边不愿意罢休,晚上赵某晖带着五个亲戚直接冲到申家门口,他们砸破窗户又用力踹门,硬是要闯进屋里去,申家这边连着报了五次警,警察却一直没见人影,屋里只有一家三口人,全都被堵在院子当中,退到窗户旁边也没地方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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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手里拿着一把剔骨刀,就是家里平时切肉用的那种,不是特意准备的,他挥动了几下刀子,结果郭某倒在地上断了气,后来检查这把刀,上面没有死者的血迹或皮屑,只有申某自己的血,这件事显得很奇怪,如果真的用这把刀捅死了人,怎么会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可能刀子被人动过手脚,或者根本不是这把刀导致的死亡,到现在也没有人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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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人半夜带着家伙闯进别人家里,这已经是违法的事,法律上叫做非法侵入住宅,他们还拿着东西进去,性质变得更加严重,申某当时被围着打,连跑的地方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动手,可以算作自卫,很多人觉得他出手太重,但换做是你试试看,五个人黑灯瞎火地破门进来,你也没法冷静站着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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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五次都没见警察过来,这个环节很要紧,要是警察能早点到现场,可能就不会有人死掉,法庭上有人问天黑后敢不敢去现场看看,这话听着像废话,实际上让人心里难受,普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害怕,是躲开,是拿东西挡一下,法律不能总用理性人的标准来要求老百姓,特别是农村晚上没有路灯的时候,更加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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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角度来看,这个案子也存在问题,那把刀有没有及时封存起来,监控有没有拍到整个过程,如果只有口供和一把没有其他证据的刀就用来定罪,总觉得不够稳妥,法律上强调"疑罪从无",现在这个案子还有很多疑问,不应该这么快就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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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市不一样,对有些人来说,养狗不只是当作宠物,而是用来看家护院,也当成一种面子,狗被摔死,他们觉得就像被人打了脸,砸门报复在他们看来算是讲道理,但法律不认同这种做法,暴力就是暴力,这件事发生以后,很多人说谁死谁有理,可要是仔细去看,其实申家才是最被动的一方。
类似的案子以前也发生过,比如昆山那个反杀案,最后法院认定是正当防卫,但到了基层处理时,还是容易偏向“死者为大”的做法,这次正好赶上农村治安整顿的时候,结果暴露的问题比预想的要多,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不高,警察也可能没能及时赶到现场,这种信任裂缝一旦形成,后果谁都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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