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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 张乐乐
案卷间弥漫的墨香,是她青春无声流淌的印记;法槌落下时那一声清音,是她对正义终生不渝的诺言,她就是汝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乐乐。
十六载春秋更迭,张乐乐始终以忠诚履职丈量公正的尺度,那些与案件交织的人生故事,早已化作她生命中最温暖的注脚。
2025年,张乐乐被省法院授予“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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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春风,在细微处坚守
春寒料峭,张乐乐的办公桌上一起案件卷宗静静摊开——在调查时,被告人的一句“我没有做”,如一根细针,刺中了她的心中。“如果说违法犯罪是污染水流,那审判不公,污染的就是水源。”
张乐乐逐字比对数十页笔录,敏锐地发现案件缺失了一项关键证据。多次实地走访后,她针对阅卷及审理中发现的疑点,详细列出补充侦查建议,反复聆听、分析报警录音,结合双方关系与其他证据仔细推敲,最终认定证据不足。
“一个案件,就如一扇窗——窗内有当事人的泪与笑,有家庭的暖与寒,更有群众对公平正义最真切的期盼。作为法官,必须对追寻真相保持偏执。”
这份执着,让张乐乐始终以春雨般的耐心梳理证据,以春雷般的决心敲响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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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夏日,让矛盾在热烈中消弭
酷夏的某一天,张乐乐仍在调解的路上奔波,这已经是她第六次组织双方调解。被告人尹某与被害人秦某本是发小,关系和睦,却因担保借款大打出手,冲突中导致秦某受伤。30万元的赔偿要求,让被告人家庭难以承受,庭前调解时,双方再度激烈争吵。
“一纸判决虽能定分,但双方和解方能止争。”为此,庭前张乐乐六次约见双方——在调解室、在被害人病床前、在被告人家门内……炎炎烈日,赤心如磐。有人笑她“管得太宽”,她却深知,判决不仅要量准是非,更要缝好人心的裂痕。
在她的坚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当看到原告被告握手言和、重归于好的那一刻,所有的奔波与辛劳,瞬间化为值得。”
张乐乐审理过的很多案件,各方当事人都对她赞誉有加。同事向她“取经”,张乐乐总是简单地回答:“我只是做了一些很平常的事。”
如秋实,在努力中收获
秋风送爽时,张乐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阿姨,我重回学校了。谢谢您的教诲,我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做人!”
三年前,少年王某冲动伤人,致人轻伤。案件到了张乐乐手中,她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庭审前,她多次走访王某家庭,了解到其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疏于管教。家庭教育的缺失,让王某如“野草”般生长。
为帮助王某重归正途,张乐乐不厌其烦地与王某父母谈心。庭审中,她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针对其失足根源进行庭审教育。宣判后,她仍放心不下,不定期回访,了解王某的思想、学习与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判决不是终点,而是要为像王某这样误入歧途的少年提供重新扎根的土壤,积蓄向上生长的力量。”张乐乐始终相信——法官的笔,蘸的不是墨,是希望;判决的不只是案件,更是一个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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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冬阳,在沉淀中绽放
担麦麦归仓,担事事要成。审判之余,张乐乐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从未停下普法的脚步。
“张庭长,您讲的电诈案例太及时了!”社区王大姐紧握她的手。多年来,张乐乐将法庭变为“流动课堂”——邀请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深入乡村讲解防诈骗知识,到驾校开展“巡回审判”,在开学时走进校园普法宣讲。多种多样的普法宣传,已经成为了汝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张乐乐带领干警持续擦亮“阳光雨露”少审品牌,不断完善“心理疏导、延伸帮教、法治课堂、普法宣传”四位一体的少审工作模式。近年来,已为23名未成年被告人或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劝解;对13名未成年人被告人及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开展判后帮教;组织“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线上普法”等活动50余次,惠及上万人次;扎实推进“守护花蕾”“预防校园欺凌”等活动,依托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失职家长提供帮助......
“用我们的微薄之力,让更多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这就是我们的初心。”四季流转,在法槌起落间守护公平正义,在案卷开合中传递司法温情。这,就是张乐乐用青春写就的四季诗歌。(来源 汝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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