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在征地拆迁中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搬迁,征收方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与被征收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组织闲散人员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从而达到征收的目的。
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实施强制拆除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话,那么征收方想要拿到土地就需要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即依据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如果想要推进征收工作,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专款专用的证明,落实征收补偿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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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强拆基本上都没有依法依规地进行,即使对被征收人作出了补偿安置决定,也还是会在救济期限还未届满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但这也是不合法的,强拆仍然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冷某是贵州省贵阳市人,其在2006年通过招商引资政策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民事协议。根据协议中的内容,冷某缴纳了相关的费用后,利用土地建设了四层房屋自用以及出租。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570平方米,投资近百万元。房屋建成之后,冷某与当地两百多户村民一样,一直使用超过了十年。自房屋建成之后,一直没有任何的部门提出过任何的异议,也没有相关部门将此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
后来随着城镇化不断的推进,社会不断的发展,当地相关部门也启动了不少的建设项目。而冷某所建的房屋也因相关建设被征收了。房屋被征收,冷某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所以冷某非常地支持此次征收。本以为,通过此次征收,自己家的生活会更好,但是让冷某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征收补偿标准却出乎自己的意料。
此次征收中的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非常的低,冷某认为,如果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补偿安置的话,那么肯定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其生活水平会远远不如现在,所以对于该补偿标准冷某显然是持不同意的意见的。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冷某也就没有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要求去办理补偿登记,也没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因冷某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综合行政执法局就针对冷某作出了所谓的违建通知等相关的材料,很显然,冷某的房屋已经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筑了。收到相关违法建筑通知的材料,冷某显然也是十分的吃惊,认为自己住了十几年的房屋,一直都好端端的,也没有人上门来说房屋是违法建筑,现在拆迁了,却被执法局认定为违法建筑,这让冷某十分的不理解。
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冷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就在自己准备找专业律师的时候,综合行政执法局带着一百多号人来到了冷某家里,把冷某家围的水泄不通,随后在执法局的指挥下,一百多号人对冷某家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而室内的所有家具、物品,也因执法局的强拆行为直接毁于一旦,最主要的是,冷某家只有这一处房屋,房屋被执法局强制拆除后,冷某可以说是无家可归,只能与家人在已经被拆除的房屋旁边搭建棚屋居住。
房屋被执法局强制拆除之后,冷某十分的气愤,但是其又深知仅凭自己的力量是无法让相关部门承担责任的,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冷某继续寻找专业律师,随后其通过网络,并在多方对比之下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多次沟通后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全权处理执法局强拆自己房屋的案件。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马上前往冷某房屋所在地进行前期的调查,通过调查以及冷某提供的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在经过分析之后,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按照该方案,凯诺律师马上指导冷某针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庭否认强拆行为,而且还试图将强拆行为推给人民政府。但是凯诺律师就本案准备的十分充足,并没有给执法局逃脱责任的机会。在庭审中凯诺律师提供了另一起已经被法院判决违法的相关案例裁判文书,同时直接指出了执法局的以下违法行为:
首先,催告书中的内容不合法。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但是本案中,催告书中的内容显然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符。
其次,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之前,并没有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保障冷某相关的合法权益,包括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等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但是本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而是直接就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显然强制拆除程序不合法,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确认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冷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房屋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先报警,然后收集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照片、录像等,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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