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厂里接了笔大单,差点资金周转,你先帮我垫点,赚了钱少不了你的。”在嘉禾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类似的“求助” 话术,被李某某反复使用。10余名女性在甜言蜜语的攻势下,一步步陷入李某某精心编织的“情网”,最终被骗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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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4年期间,李某某隐瞒自己的真实年龄、职业、婚姻家庭情况,在各类社交平台瞄准70后、80后女性,以“谈恋爱”为名,先后结识10余名女性并迅速建立起亲密关系。期间,李某某虚构其经营工厂、开设公司、承包工程等虚假人设,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工程尾款、发放事故赔偿、支付工人工资等为借口,向被害人“借钱”。出于关心和信任,多名被害人先后向李某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39万余元。然而,这些以“借”为名骗取的巨额财产并未用于所谓的“生意周转”,而是被李某某用于赌博活动 或在娱乐场所挥霍一空。
经依法审查查明,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构成诈骗罪。日前,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近年婚恋诈骗案中,70 后、80 后单身、离异女性成易受骗人群。骗子往往利用这部分群体情感脆弱、经济独立、碍于情面等特点,以“情感陪伴”为诱饵,实施精准诈骗,其本质就是“用虚假爱意换真实钱财”。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市民:
1.网络交友务必保持清醒,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多方核实对方声称的身份、职业、财产状况等信息,不被表面的甜言蜜语和“完美人设”迷惑。
2.无论是“恋爱对象”还是“刚认识的朋友”,以“投资”“周转”“应急”等名义借钱时,一定高度警惕,坚决做到不谈借钱、不转大额资金、不替人贷款担保。
3.如察觉可能被骗,要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编:杨敏豪
复审:周聪
终审:胡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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